合同标的:会议室系统升级改造采购
金额明细:1086296.9元(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玖拾陆元玖角)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4、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甲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本项目产品整体质保期为1年,原厂质保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终身质保,乙方已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4、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5、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二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2、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3、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4、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乙方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培训要求1、乙方将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 2 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实施过程中提供一次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操作培训、配置管理和系统维护培训等;3、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6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维修并至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合同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来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供应商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