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3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485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医药学院2024省级专项-5-多媒体教室智慧化改造(项目编号:JLSZC20240061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市东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延江街冶金小区15号楼2单元1层3号
被投诉人1:吉林医药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2024年4月22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4月30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5月6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4年5月21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因素分”-“智慧课堂云平台V3.0(第四项)”、“多功能教学终端1(第十项)”、“多功能触摸控制器1(第十五项)”的评分要求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因素分”-“二、多功能教学终端1第十项-第1、2项”、“四、多功能触摸控制器1第十五项-第1、2、3项”的评分要求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1录播服务器与13学情分析系统”大部分的功能是重合的,且学情分析系统要求“系统对接平台实现平台统一管理,支持通过平台远程控制多间教室图像系统”的采购需求不明确。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因素分”-“智慧课堂云平台V3.0(第四项)2分、多功能教学终端1(第十项)3分”和“技术因素分”-“录播服务器第一项(3分)、多功能教学终端1第十项(13分)、4K智能摄像机2第十二项(2分)、多功能触摸控制器1第十五项(4分)、智慧课堂教学软件第十六项(4分)”的评分要求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2.录播主机”的参数要求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二、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因素分”-“智能交互书写终端1(第二十二项)提供与此次项目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的评分要求具有倾向性。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2、4、5、6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3中“13学情分析系统”要求“系统对接平台实现平台统一管理,支持通过平台远程控制多间教室图像系统”的采购需求不明确,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其他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4、5、6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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