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CXDTC20210427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发银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 单位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塔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发银行项目 | 1.完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农机购置补贴;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0.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11.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2.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补助资金;13.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1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15.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6.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补助资金;1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19.边民补助;20.护边员补助;21.优抚对象补助;22.农村安居工程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代发补贴资金。 | 项 | 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9号 | 91654201230750325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塔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发银行项目 | 塔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发银行项目 | 1.完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农机购置补贴;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0.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11.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2.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补助资金;13.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1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15.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6.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补助资金;1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19.边民补助;20.护边员补助;21.优抚对象补助;22.农村安居工程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代发补贴资金。 |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代理银行不履行相关义务,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有权提前终止委托代理,协议有效期可根据财政惠农资金的发放时间自动延长1年。 | 1、严格按照实名制发放补贴资金,不得收取委托代理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银行卡开户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提供免费信息到账通知,对跨行补贴社保卡免收服务费、管理费、信息费,接收补贴资金的的电子支付指令和资金到账后,代理银行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代发处理,所有补贴资金必须2天内支付到账,对银行卡损坏、丢失的,要及时为发放对象免费办理补卡,对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禁止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搭售任何产品和物资,禁止向任何单位、个人和集体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的债务和其他欠款。2、代理银行在收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对发放对象进行实名制核对(核对受益人姓名与银行卡号信息对称性),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完毕,发放成功后次日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发放情况。对发放不成功的,也应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发放不成功信息。3、代理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如发放完毕后账户如有余额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经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财政。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各行业部门不得再要求群众另行办理银行卡,代发银行不得已任何理由要求群众转卡到代发银行。5、代理银行在资金发放成功次日,免费向补贴资金收益群众提供到账短信通知(格式为:**您好!**财政补贴资金**元,*月*日已发放到您尾号**的银行卡上,请查收。**业务主管单位。)6、代发处理完成后,代理银行打印业务汇总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主管部门和财政作为记账凭证。7、代理银行不得更改所有电子数据,如因代理银行造成的资金发放错误、发放不及时、信息通知不及时等问题产生的责任或纠纷,由代理银行负责。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卓、娄虎、张秋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财政局
地 址:塔城市新华路25号
联系方式:0901-6246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成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2号正塔房产4楼
联系方式:18197588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万启
电 话:0901-6667773
2021年04月27日2021年05月08日01.完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农机购置补贴;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租赁补贴);8.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0.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11.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2.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补助资金;13.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1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15.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6.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补助资金;1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19.边民补助;20.护边员补助;21.优抚对象补助;22.农村安居工程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代发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