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3-G3-030160-GX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7国道(祥龙岗石至立头村委路口)洒水 抑尘作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3-G3-030160-GX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桂财采〔202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
2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4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价格分 | 2)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投标产品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其投标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投标产品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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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内容不变。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杨 工
联系电话: 0774-8839587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文化广场石鑫大厦B座四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联系电话:0774-5669983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7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74-5669983
2023年11月16日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文化广场石鑫大厦B座四楼
联系方式:杨工,联系电话:0774-8839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原街37号
联系方式:张晓宁,0774-5669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宁
电 话: 0774-566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