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2280000元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捌万元整
长沙市轨道4号线北延工程北起白马巷站,南至罐子岭站(不含)。线路主要沿雷锋大道、金星北路敷设,线路全长约14.88km,均为地下线。全线设车站10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3座,分别为连江站(与规划S3线换乘)、雷锋东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吴家冲站(与规划13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1.5km,最大站间距2.36km,位于吴家冲路站至星月北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9km,位于白马巷站至连江路站区间。本工程新建望城停车场、普瑞大道主变,接入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一控制中心。合同标的完全按照上述范围开展审图业务,同时应包括经审批的相关设计变更内容。
3.3.1按采购需求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
3.3.2乙方应在湖南省审图系统上完成好审图任务,如有需要做当面沟通,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
审查工作须依照以下法规、规范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进行,以确保施工图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5.2.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
5.2.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2.3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采用的相关规范;
5.2.4长沙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审查文件;
5.2.5以上无涵盖但需遵循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施工图审查成果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5.3.1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当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根据审查系统流程出具《审查情况报告书》提交备案,在备案通过后加盖审查专用章,提交住建主管部门、业主签收后,相应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即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图纸资料及其他审查成果文件。
5.3.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单位应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将审查流程退回给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回复的相关文件进行复审,直至审查合格,同时,业主可进入审查系统查看相应意见。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6.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审查成果进行备案;
6.3甲方应及时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审查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6.4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时,甲方应做好协调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因建设单位暂停或终止项目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允许修订合同。
6.2乙方应安排与施工图审查内容相匹配且符合施工图审查人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服务。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6.3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规定要求。
6.4乙方应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并做好保密工作。
6.5乙方应在合同范围内完成好所有审图任务。
6.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审查争议处理工作。
7.4乙方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5乙方对施工图审查结果负责,承担相应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7.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乙方延误审查工作的,延误一天,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审查服务费合同金额。
11.1本项目为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和湖南长冶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作为联合体中标。
11.2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审批并经验收合格止。
11.3如本合同涉及重大变更事宜,按照长沙市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