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10-112#、114B#、GJ2021-273#B1三地块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5: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GJ2010-112#、114B#、GJ2021-273#B1三地块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10-112#、114B#、GJ2021-273#B1三地块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J2010-112#、114B#、GJ2021-273#B1三地块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GJ2010-112#、114B#、GJ2021-273#B1三地块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包含 3座二次供水泵房、合计9套二次供水设备。
2.1.3合同估算价:约405万元。
2.1.4工期要求:三地块自接受需方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结束。
2.1.5 质量要求:
不低于《如皋市城乡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如皋市城乡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细化解释》及附件;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61-2014)、如皋二次供水泵房进出水管道安装标准;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通知(苏反恐办发[2012]10号)。
泵房建设和设备要求需满足:《皋建发〔2015〕67号》、《皋建发〔2017〕141号》、《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284-2022)》、《如皋二次供水泵房进出水管道安装标准图.2007》。
2.2招标范围:GJ2010-112#、114B#、GJ2021-273#B1三地块二次供水泵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1)GJ2010-112#地块项目1座泵房3套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包括:供水设备3套、配套管路1套、控制柜(含数据采集)3套、泵房水质在线监控检测3套、泵房安防(视频、门禁、红外、烟温感、安防等)1套、泵房集水坑排污泵及控制1套、液位采集1套、泵房除湿1套、电源及线缆桥架1套等内容;(2)GJ2010-114B#地块项目1座泵房3套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包括:供水设备3套、配套管路1套、控制柜(含数据采集)3套、泵房水质在线监控检测3套、泵房安防(视频、门禁、红外、烟温感、安防等)1套、泵房集水坑排污泵及控制1套、液位采集1套、泵房除湿1套、电源及线缆桥架1套等内容;(3)GJ2021-273#B1地块项目1座泵房3套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包括:供水设备3套、配套管路1套、控制柜(含数据采集)3套、泵房水质在线监控检测3套、泵房安防(视频、门禁、红外、烟温感、安防等)1套、泵房集水坑排污泵及控制1套、液位采集1套、泵房除湿1套、电源及线缆桥架1套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为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专业生厂厂家。
③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含)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成套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16 年以来);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的成套设备的检测报告(2016 年以来);省级(含)以上成套设备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成套电控柜通过安全强制性(CCC)认证。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1)如部分省份因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网上截图。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且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负责本项目投标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自有品牌不止一个时只能用一个品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3.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3.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2月26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2月2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3.4~3.3.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3.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自筹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自筹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6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513-6992633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海阳中路海凌大厦北四楼
联 系 人:贾晓冬
电 话:15370932235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