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1CG2021HW3839
二、项目名称: 南陵县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天诚席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泉塘镇工业集中区
中标金额:57%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移动智能照明平台 品牌(如有):光明顶 规格型号:GMD6800 数量:1 单价:323000 |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谈判)名单:
姜涛 张敏 张江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如中标价在 100-500 万元内:代理费=100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66%
金额:14131.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详见附件2
3、中标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南陵县太白大道2号
联系方式:13956162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联系方式:胡晨皓1539532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晨皓
电 话:153953200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附件1)
2、无效投标单位(附件2)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