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tzx-24-0101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TZX-24-0101)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竞争谈判

    项目概算:9(万元)

    采购内容:响应人为采购人提供以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

对采购人需要了解或解答的涉及采购人的法律问题,响应人予以及时、准确、完整的答复。响应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向采购人发出《法律分析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有关法律、政策动态和信息。

对采购人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响应人应在下列时间内予以答复:

1.1一般问题,根据采购人的咨询方式,由接待律师在咨询当日采取与采购人咨询方式相同的方式作出微信、邮件、短信、电话或口头解答;

1.2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采购人需要响应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响应人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涉及重大、疑难或特别复杂的问题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所列问题,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其中必须要有负责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共同研究、解答,必要时,响应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或根据采购人需要参加业务讨论会议。

2、按照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制度、复函、来函分析、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书,以及采购人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响应人确保上述法律文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体现采购人利益、规避法律风险,且响应人应在1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如1条款与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二者时间要求短者为准:

3、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对采购人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法律风险事项进行专项法律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采购人内部决策,使采购人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最小化;对于采购人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针对性地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采购人决策层参考。

4、化解采购人内外部纠纷

对于采购人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等内部纠纷以及采购人与外部第三方存在的外部争议纠纷,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及时提供应对思路,并提供书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纠纷化解方案,有效地维护采购人利益。

5、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提出最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等(供采购人内部决策)

响应人确保采购人在谈判前或谈判过程中能及时了解谈判业务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响应人律师接到采购人关于参加谈判的通知后,即着手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听取采购人工作人员关于谈判主要内容的介绍→收集法律、法规并对法律风险以及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书面拟出谈判中的法律要点并提出律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与采购人经办人员进行研讨,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谈判→提出最终法律意见和建议,供采购人参考。

6、按照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查并建立、健全企业章程、合同范本库及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7、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服务期内至少无偿为采购人系统提供2次专题法律培训讲座,以及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人内部法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8、服务期内,免费出具符合采购人业务管理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不少于(36)份,响应人在(36)份基础上选择增加,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数量为(36)份加上响应人选择增加数量之和。超出免费范围的部分采购人另行支付费用(每份不高于2000元)。本条所指的法律意见书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可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以有偿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及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等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法律方案的、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律师签名的法律文书。

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9.1采购人增资扩股或减少注册资本;

9.2采购人与其他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

9.3采购人增资入股其他企业;

9.4采购人内部股权及资产重组整合,对外投资、并购及资产购置;

9.5采购人股权转让及资产处置;

9.6采购人的投融资及担保事项;

9.7采购人的章程修改;

9.8 采购人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9.9采购人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同意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9.10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或采购人或广投集团两家及以上子公司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子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二级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单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二、成交人信息

标段名称: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成交人: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                     成交价格:5.00(万元)

三、其他

受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由我公司组织的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TZX-24-0101)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经委托人确认,该项目成交人为:北京浩天(南宁)律师事务所。成交价格:人民币5.00(万元) 。成交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告起始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飞云路6号GIG国际资本中心9层

联系人:肖先生、黄先生

电话:0771-5897208(肖)、0771-5897207(黄)

电子邮件:1036382557@gig.cn  294205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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