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洲小学阅览室等家具的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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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X1900373
甲 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小学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琉璃街6号 联系人:聂勇 联系电话:18761905998
乙 方:苏州尚美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东环路1667号8号楼 法定代表人:鲁云 联系人:薛寒子 联系电话:187628676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市润芳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RF2019-Y-T-001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阅览室等家具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交货期、金额。
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对以上产品进行为期6年(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的免费质保期。 2、维修响应时间:乙方承诺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维修服务,小故障2小时解决,大故障10小时解决(特殊配件更换除外),并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服务。 3、其他未尽事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如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亦无约定,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文件并执行。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之间存在冲突的,应当以最新签订的为准。 三、交货期、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5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小学指定地点。 3、乙方应在交货前向甲方提供书面交货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交货。 4、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通过验收合格前,货物灭失、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乙方应当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并接受甲方的相关咨询。 (5)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验收标准: 1、交货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会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同时乙方需提供质保书、售中售后服务承诺书等书面资料。 2、验收在安装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3、在安装调试运行后的1个月内,甲方有对有关配置要求、所供产品的技术性能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 4、验收标准:甲方从乙方所交的货物中随机抽取样品送达检测,通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招标要求后为合格。 5、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将验收单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五、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包括所投标的设备、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剩余5%一年后付清。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首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改正;其后,乙方如仍出现质保服务不合格的情况,则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酌情确定乙方须支付1%—5%的违约金。 5、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折抵,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6、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予以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车旅费等。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九、重大事项的通知 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同时须至招标代理公司备案。 2、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RF2019-Y-T-001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内容执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要向采购代理方提交二份备存。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方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机关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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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政府采购合同书SZRF2019-Y-T-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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