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质疑函回复(0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青阳县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青政采代(HW)2019-008
原公告日期:2019年4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各投标人:
现就部分投标人对2019年4月29日发布的青阳县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场地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代(HW)2019-008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第18-35页)中加“▲”处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提供封面首页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55页)“技术部分”“产品质量”中:(1)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1条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30为止。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主题是驾驶员考试设备,考试设备的核心是考试软件及评判系统的稳定性和精准性,关键在于差分GPS基准站和车载设备的技术和性能,如此制定评分标准就是针对某一特定投标方送分。
质疑事项1答疑回复:本项目所主要采购的内容是考试场地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如CVR存储器、存储转发NVRLED拼接屏、400万高速智能球机、筒型摄像机)均为本次硬件设备采购中的主要设备,考虑到后期为驾校考试专用的特殊性,所以不仅仅只要求评判系统的稳定性和精准性,而是兼顾稳定性和精准性的同时保证主要设备的功能性和质量性。本次招标所要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是设备功能性和质量性的直观体现,也是本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中主要硬件设备功能和质量的保障,而非针对某一特定投标方送分,故此条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第18页、第29页)数据库服务器参数为“(2*Xeon Silver 4110(8C 2.1GHz)/32G/2*2T SATA/RAID1/2*550W)配19.5液显”,参考品牌为“华为、联想、戴尔”。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系统采购项目,数据库服务器作为该项目的关键产品,此参数配置过于简单,而备注品牌中“华为”服务器不是专门做数据库服务器品牌,在此处专门设定这三个品牌具有偏向性。
质疑事项2答疑回复: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九点其他事项的中第2小点投标产品和品牌规定中明确提到“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了解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可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故此条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56页)“投标人企业资质”:(2)投标人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的得2分,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的得0.5分。
事实依据:该证书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而本项目是驾驶员考试设备招投标项目,除软件外,其余大部分产品外购于其他供应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否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与本项目没有实质性关系,有明确指向性,如此制定评分标准就是针对某一特定投标方送分。
质疑事项3答疑回复:本项目并非单纯的设备(含软件)采购项目,而是伴随设备(含软件)采购的后期安装、调试、运维等施工服务的采购项目,而投标人是设备(含软件)采购的后期安装、调试、运维等施工服务的主体,加之本项目后期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强弱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因此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重在考察各投标人后期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施工安全意识。也是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故此条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56页)“投标人企业资质”:(3)投标人获得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一级的得2分,获得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二级的得1分,获得安全技术防范资质等级证书三级的得0.5分。
事实依据: 该证书是由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出具,不具有权威性,与招标项目并无关联。
质疑事项4答复: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是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本项目涉及到大量安防类产品安装及调试,此条重在考察投标人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承建的工程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也是衡量各投标人安防工程施工能力的重要指标。故此条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56页)“投标人企业资质”:(5)投标人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以上的得2分。
事实依据:此项条款对于此行业中拥有国家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的公司,全国只有一、两家公司,据我们核查,该证书和考试系统没有直接关系具有严重偏向性无法与上述两家公司公平竞争,此项条款没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质疑事项5答疑回复:本项目中驾驶人考试系统需要与公安专网对接,实时上传、下载考试数据,该项重点在于考察各投标人对项目核心数据的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安机关保密规定,严禁公安网计算机“一机两用”。据调研,驾驶人考试行业有多家供应商具备该资质证书(如: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友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并非全国只有一、两家公司能提供。故此条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综上所述,以上质疑的事项均为非限制性条款,我方已针对上述质疑进行了逐一答复与澄清,原招标文件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为保证各投标人充足时间制作投标文件并积极参加本项目,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19年5月24日10:00。
注: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请投标人遵照执行。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安徽省青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