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24,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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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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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0 | 1(项) | ¥24,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特定资格条件详见询价文件“三 资质要求”,投标时在响应文件中一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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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09-30 14: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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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09-30 16: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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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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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询价文件“十四 响应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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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自中标公示结束30天内完成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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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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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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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包干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在技术参数要求及相应商务要求满足询价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保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出渣弃渣费、安全措施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完成服务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因价格问题拖延服务,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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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且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金额的100%付款。
(三)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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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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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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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2、本项目整体质保不少于2年,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报价时如出现价格相同时候,质保期限将作为中标优选。
3、供货及安装、服务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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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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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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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52399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