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平线生命科学园车站、15号线俸伯、顺义、石门站出入口钢结构涂装、房山线稻田-大葆台区间(一期)声屏障整修(二次招标)
金额
667.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j00000232
预算金额667.4万元
招标联系人韦彦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韦彦010-61954060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16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21
公告正文
工程编号 2021J00000232
公告开始时间 2021-7-9 16:05:32 公告截止时间 2021-7-16 18:00:00
招标联系电话 010-61954060 招标联系人 韦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昌平线生命科学园车站、15号线俸伯、顺义、石门站出入口钢结构涂装、房山线稻田-大葆台区间(一期)声屏障整修(二次招标)
建设单位 北京地铁建筑设施维护有限公司
地域 拟选企业名额 不限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工程建设所需的昌平线生命科学园车站、15号线俸伯、顺义、石门站出入口钢结构涂装、房山线稻田-大葆台区间(一期)声屏障整修(工程名称)供货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2.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昌平线生命科学园车站、15号线俸伯、顺义、石门站出入口钢结构涂装、房山线稻田-大葆台区间(一期)声屏障整修
2.2招标控制价:6674011.89元
2.3供货与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工期:122日历天。预计2021年8月1日进场施工,生命科学园车站、俸伯、顺义、石门站出入口钢结构涂装项目不晚于2021年10月31日完工,声屏障项目不晚于2021年11月30日完工。
2.5招标范围:
2.5.1本年度维修房山线稻田—大葆台区间全封闭声屏障340m,里程范围K21+200--K21+540。
2.5.2对昌平线生命科学园车站钢结构涂层进行重新粉刷。
2.5.3对15号线俸伯、顺义、石门站出入口钢结构涂装钢结构涂层进行重新粉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近3年具有相关同类工程项目业绩。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8)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如获中标,后续进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如在检查中未获通过,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履行。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2日09:0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日14:00,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三层开评标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韦彦、魏志平
电话:010-61954060、62108093
电子邮件:weiyan@cntcitc.com.cn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砖混 檐高(米) 0 建筑面积(㎡) 8000.00
工程暂估价(元) 6674011.84 地上层数 0 地下层数 0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与下一条关系
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 或者
建筑工程(新)[三级] 或者
获取文件的地点
获取文件的期限 2021-07-12 09:00:00至2021-07-16 17:00:00
领取文件携带资料
声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 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过程由 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 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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