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贵州众恒招标有限公司","publishDate":"2022-10-14","clickTimes":0,"url":,"urlName":,"cover":,"coverJson":,"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urgentLevel":1,"content":"
; ; 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威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汇交内外业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xt.ggzy.bijie.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编号:GZZH-2022-1207 ; ; ; ; ;
项目名称:威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汇交内外业工作 ; ; ; ;
项目序列号: ;P52052620220002BO001 ; ; ; ; ;
预算金额(元):4672500 ; ; ; ;
最高限价(元):4672500 ; ; ; ; ;
采购需求: ; ; ; ;
;
; ; 标项名称: ;威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汇交内外业工作 ;
; ; 数量: ;1
; ; 预算金额(元): ;4672500 ;
;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文件,明确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需开展威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及汇交内外业工作。将威宁县所辖623个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统一汇交、健全更新和应用机制等。 ;
; ; 备注:/ ; ; ; ; ; ; ;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要求 ; ; ;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政策执行标准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享受预留份额外的政策,即在政府采购中,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1) 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
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4〕9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④《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⑦《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政策执行标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外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3、关于少数民族产品的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政策执行标准:少数民族投标主要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4、关于对国产密码的应用和落实根据《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即对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产密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同等对待)。
5、补充说明
(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单位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必须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本次 招标价格评审的依据,中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
(2)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2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征、免缴、缓交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测绘甲级资质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xt.ggzy.bijie.gov.cn/ggzy/)
方式:线上获取 ; ; ; ; ;
售价(元):0 ; ; ;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 ; ; ; ;
投标地点(网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 ; ;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0:00 ; ; ; ;
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 ; ; ;
五、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及联系人、电话:
1.1.投标保证金缴纳: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整(¥50000.00元),且确保在2022 年11月4日10:00时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函或其他有效担保的,应在开标前将保函或担保书原件交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形式缴纳的方法,请以交易中心(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1.2.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1.3.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2.1.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账 号:17710121050000969;
2.3.开 户 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3.保证金的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 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如果没有注册账户信息,请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会员-会员信息变更-银行账户增加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基本账户有地区码的,填写账号时需加上地区码(但不加-)然后提交审核并审核通过。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转账方式支持网上银行(工商银行除外)及柜台转账两种方式,不支持超级网银(手机银行)及第三方平台支付。
6.关于投标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7、办理 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7.1 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 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 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 或“标信通”APP 须保持一致)
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7.2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
7.3 办理“标信通”APP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7.4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投标文件所有要求。
(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之外获取《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意:潜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 ;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 ;
名 ; 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 ; ; ;
地 ; 址:贵州省威宁县 ; ; ; ; ;
联系方式:18396959015 ; ;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
名 ; 称:贵州众恒招标有限公司 ; ; ; ; ; ; ; ; ; ; ;
地 ;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云城尚品A3-3组团19栋数字内容产业园6楼602号 ; ; ; ; ; ; ; ; ; ;
联系方式:17844105232 ; ; ;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瞿玉婷
电 ; ; 话:17844105232
附件信息:
采购公告.pdf
756.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