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736号、椒江区葭沚街道闻学路211号1-8层房产)
金额
27105.36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H100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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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736号、椒江区葭沚街道闻学路211号1-8层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7,105.3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4,128.37平方米,具体楼层及房号、对应面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含9%增值税价值,评估结论包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经核实,南洋大厦1层102号房、2层202号房分别为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规定:“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南洋大厦地上1、2层并非整层,其中102号、202号房由于规划限制无法转让,本次评估中未将上述房产纳入评估范围。 3、2015年4月2日,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更名前名称)与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台州经济开发区西商务区A2西地块项目建设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为了推进台州经济开发区西商务区A2西地块项目的建设,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该地块《成交确认书》后,地块作为企业总部使用,总地上建筑面积的49%可以转让,且办公部分每层分割登记的企业数量小于等于四家、最小分割登记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该合同另对土地取得单位的总部地址、建设周期、对当地的税收贡献等做出了一定要求限制,详见《台州经济开发区西商务区A2西地块项目建设经营合同》。 4、经核实,产权持有单位所有的南洋大厦地上共19层,其中1层部分、2层、3层及4层局部为商业用途,4层部分及5-19层为办公。由于委估建筑总地上建筑面积中仅49%可以转让,因此产权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南洋大厦地上1-8层中可售不动产(占比48.12%)进行评估,作为拟转让上述不动产的价值参考依据。如最终转让范围调整,则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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