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超周期批量换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金额
2074.1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0100g24011
预算金额2074.1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超0451-827633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4
公告正文

2023年度超周期批量换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0G24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超周期批量换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龙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度超周期批量换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南岗区、平房区、道外区、香坊区。
2.3建设规模:
超周期居民智能水表更换项目,涉及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共计约8万块。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水表更换安装施工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供水管线改造、水表更换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 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29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0,741,860.4元(其中:设计费:355,236.76元,施工费:20,386,623.64元)
2.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施工方,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0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在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承担施工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2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4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承诺。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总设计师、建造师)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总设计师、建造师)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3.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哈尔滨翔明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1020家企业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 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被清出建筑市场的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2024年02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竟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道里区尚志大街31号
联系人:郭建
电话:0451-8712163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汽轮头道街10号三层
联 系 人:杜超
电    话:0451-82763333
电子邮箱:hljlb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