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4.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4082700512
预算金额54.6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79516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40827005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澳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0827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1 546644
 合计金额小写: 546644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年垃圾清运服务费大写:伍拾肆万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546644.00),三年垃圾清运服务费总计大写:壹佰陆拾叁万玖任玖佰叁拾贰元整。(1639932.00),承包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夏铎铺镇九个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甲方于每季度15日,凭乙方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向乙方付款。

4.2甲方每月依据项目标准对乙方进行服务结果验收,按照服务结果验收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澳蓝环境治理有限公司:800184818309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负责项目区范围内每日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将上述范围内铁皮箱内垃圾运送至夏铎铺集镇垃圾中转站;

2、根据项目现场需要,将项目区范围内的学校(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餐厨垃圾一并进行收集,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负责夏铎铺集镇的垃圾中转站和餐厨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维护、管理工作;

4、全力配合夏铎铺集镇范围内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做到作业范围内所有垃圾箱没有外溢现象,清运途中无垃圾散落,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2、环卫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标识服,文明作业,环卫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工作期间的意外保险由承包公司在该服务费用中包干购买,不再另行支付,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包公司自行承担。

3、重大迎检与接待活动期间需积极配合被服务方有序作业。

4、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其进行督察,如发现问题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确保服务期间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未达到服务要求收到投诉核实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③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④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⑤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采购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作业图片。

③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做,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做费用。

④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施工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夏铎铺镇夏铎铺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乡白马社区公园道1号三栋三单元303室
法定代表人: 杨云 法定代表人: 黄亚辉
委托代理人: 杨云 委托代理人: 黄亚辉
电话: 0731-87951611 电话: 0731-88001555
传真: 0731-8795161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夏铎铺镇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镇域内9个村垃圾收运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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