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年垃圾清运服务费大写:伍拾肆万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546644.00),三年垃圾清运服务费总计大写:壹佰陆拾叁万玖任玖佰叁拾贰元整。(1639932.00),承包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4.1甲方于每季度15日,凭乙方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向乙方付款。
4.2甲方每月依据项目标准对乙方进行服务结果验收,按照服务结果验收支付垃圾清运服务费。
1、负责项目区范围内每日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将上述范围内铁皮箱内垃圾运送至夏铎铺集镇垃圾中转站;
2、根据项目现场需要,将项目区范围内的学校(公立中、小学、幼儿园)餐厨垃圾一并进行收集,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负责夏铎铺集镇的垃圾中转站和餐厨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维护、管理工作;
4、全力配合夏铎铺集镇范围内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
1、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做到作业范围内所有垃圾箱没有外溢现象,清运途中无垃圾散落,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2、环卫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标识服,文明作业,环卫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工作期间的意外保险由承包公司在该服务费用中包干购买,不再另行支付,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包公司自行承担。
3、重大迎检与接待活动期间需积极配合被服务方有序作业。
4、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其进行督察,如发现问题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确保服务期间服务范围内住户满意,无投诉,未达到服务要求收到投诉核实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③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④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⑤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采购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作业图片。
③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做,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做费用。
④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施工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