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621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林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621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功能完善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现采用物业服务外包方式完成该服务中心的物业服务。其中必须涉及的服务内容包括:保安、保洁、绿化,医疗垃圾管理,中心供氧等多个方面。预算金额415000元(一年),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 408807
 合计金额小写: 408807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捌仟捌佰零柒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4 —— 2022-08-0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6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考核,按月支付。经长沙市望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博林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9010091092000222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供无缝隙区域保洁服务。

2)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消毒服务及医疗废物管理服务,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的环境。

3)制定设施设备值守制度,开展值守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院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具有专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与增援体系,优化周边环境,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人生财产安全。

5)协助后勤物资的发放及日常管理。

6)做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7)建立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因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处置机制,否则由物业公司承担处理责任。

8)根据医院工作需求,执行医院相关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服务。

9)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演习,并进行评价和改进。事件发生时应能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采取处置措施。

10完成物业档案管理做到档案归档率达到 100%完整率达到 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区高塘岭镇高塘岭大道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法定代理人: 廖哲辉 法定代理人: 肖时忠
委托代理人: 梁科 委托代理人: 唐祖娜
电话: 0731-88070362 电话: 0731-85538677
传真: 0731-8807036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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