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化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70.0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0.0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肖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夔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191120602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7
公告正文
大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化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夔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化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570.0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资料递交
1.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大厅前台(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
2.递交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0 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4.递交内容: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
①“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或保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递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投标结束后,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与开标人员须持以下“手持件”入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开标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应采用转账或保函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
1.转账方式:
2.保函方式:仅限于保险、银行、国有或国有公司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纸质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其有效期或保证期须满足投标有效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转账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2.保函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书面申请(格式详见附件)办理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在合同签订后凭书面申请办理退还。
3.查询电话:陈老师023-43336437、雷老师023-43336358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老师
电 话:18623016954
地 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4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夔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9112060200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路39号3楼
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夔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化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大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化信息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 570.08 | 11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570.0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资料递交
1.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大厅前台(地址: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1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
2.递交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0 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4.递交内容: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
①“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或保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递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投标结束后,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与开标人员须持以下“手持件”入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开标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应采用转账或保函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
1.转账方式:
户 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 |
账户1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双桥支行营业部 |
账 号:31210801040004373 | |
注: 1.保证金汇至以上任一账户,办理时请注明“采购保证金: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智能化信息系统 。”字样。 2.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异地或跨行转账等的时间差,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2.保函方式:仅限于保险、银行、国有或国有公司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纸质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其有效期或保证期须满足投标有效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转账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2.保函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书面申请(格式详见附件)办理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在合同签订后凭书面申请办理退还。
3.查询电话:陈老师023-43336437、雷老师023-43336358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老师
电 话:18623016954
地 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4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夔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9112060200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路39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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