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昆阳镇新闻宣传战略合作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名称:2022年昆阳镇新闻宣传战略合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2年昆阳镇新闻宣传战略合作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2年昆阳镇新闻宣传战略合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加强昆阳镇新闻宣传工作,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将开展2022年昆阳镇新闻宣传战略合作服务项目。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1、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是平阳县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负责管理运行上级部门指定的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负责做好各类自办节目的采编、制播工作;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任务,做好中央、省、市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广告制作、发布。运营的主要媒体平台包括“报、网、端、微、屏、播”六位一体的全媒体矩阵。即《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爱平阳”新闻客户端,“平阳第一时间”“平阳发布”“爱平阳”微信公众号,“平阳第一时间”视频号,平阳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平阳电视台娱乐生活频道,FM105调频广播。
2、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与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昆阳镇新闻宣传战略合作,可提高昆阳镇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美誉度且本次的服务采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
3、为了能更好达到宣传效果,计划在《新平阳》(报纸)要闻版或头版导读和《平阳新闻》(电视)进行新闻宣传,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是唯一能提供该宣传服务的供应商。
综合考虑该项目采购标的市场独特性并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西坑路49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882683
传真:/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63889763
传真: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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