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便携式激光销毁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_项目信息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xlea-w3007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某单位便携式激光销毁设备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 2024-JLXLEA-W3007
招标人: 某单位A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监督机构: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50.0000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该项目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招标方案说明: 某单位便携式激光销毁设备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 某单位便携式激光销毁设备项目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E6200000600052705001001
  • 50.000000万元
  •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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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52705001001某单位便携式激光销毁设备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做为证明材料。 (2)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10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10月至今)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 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 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 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 同一地址的 ,非固有 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 理人员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 之间存在近亲属 、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 动。近亲属指夫妻 、直系血亲 、 三代以内旁 系血 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 单、军队供应 商暂停名 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未被 “信用中国” 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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