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宫颈癌HPV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1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930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宫颈癌HPV外送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30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13 —— 2023-12-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委托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项目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季度根据实际完成例数结算。 4.1.2.甲乙双方以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对账依据。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出具上个季度对账单,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对账信息,如果发出对账单10日内未收到任何反馈将视同对账单无误。 4.1.3.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对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发票类型为纸质增值税发票。 4.1.4.甲方确认对账单后,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 湖南圣维尔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7319079037106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人乳头瘤病毒(HPV)精准分型检测初筛:一次检测HPV感染的具体型别,数量不少于16种(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6、11)。 1.2 阴性保障险:初筛HPV阴性者获得一份阴性保障险,三年保险期内,经县级及以上专科医生首次明确诊断为宫颈浸润癌的(不包括转移癌),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检者50,000元保险金。 2、商务服务要求: 2.1 乙方需获得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临床检验中心的全国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室间质评合格证书。 2.2 乙方应具有较强的基因信息大数据应用分析能力。 3、技术服务要求: 3.1 初筛检测分型:人乳头瘤病毒(HPV)精准分型检测初筛:一次检测HPV感染的具体型别,数量不少于16种(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6、11)。 3.2 初筛检测方法:采用PCR-反向点杂交法、高通量测序法、杂交捕获法、PCR-荧光探针法等检测方法进行人乳头瘤病毒核酸(HPV)分型检测,其检测试剂盒应使用获得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 3.3 检测管理: (1)乙方实验室为持证实验室,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相关的SOP文件,涵盖实验前、中、后等各方面。 (2)项目服务期间乙方每年必须参加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临床检验中心的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室间质评且获得合格证书。 (3)乙方需每月进行质评分析,全面分析实验前、中、后,能持续改进,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分析报告。 (4)乙方实验室每年接受委托方1-2次质量评估。 4、报告交付和物流交付: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样本采集、运输、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单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检验模板进行发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且成果文件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有关宫颈癌筛查HPV检测技术规范以及编写相关报告,以院方相关部门备案作为成果的最终验收依据。 2、在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③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3、在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①未经检验检测的;②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③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④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⑤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4、具体验收程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要求实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各采样机构提供合格的样本(数量不限)给乙方。如样本不合格,甲方有义务要求采样机构再次提供样本。如若在检测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结果不准确导致纠纷,由甲、乙双方核定纠纷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纠纷产生的费用。 2、甲方配合乙方核对确认每月的出具报告数量及样本清单。 3、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检测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或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服务。 4、甲方对乙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检测信息,包括并不仅限于检测原始记录、质量控制、检测样本、中间产物等。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甲方及初筛机构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耗材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等的交接。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采样耗材(甲方认定的耗材)的提供及发放、样本的打包运输及信息录入、样本的检测、报告发放、样本的保存、对账等工作。 2、乙方负责派人到各采样机构收集样本,样本不合格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要求采样机构重新采集合格样本;3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样本合格。乙方应在收到样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样本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乙方在检测报告发放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阳性标本送至甲方指定检测机构。甲方指定机构检测完成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阳性标本收回公司入库。 4、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服务,对当次样本检测准确性负责。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仅供临床诊疗参考,不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 5、乙方应依法保护乙方在工作阶段接触到的受检者信息。 6、对阳性管理样本质量负责。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质量抽查或检查。 8、乙方每年继续参加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临床检验中心的人乳头瘤病毒基因分型室间质评且获得合格证书。 9、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进行质评分析,全面分析实验前、中、后,能持续改进,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分析报告。 10、乙方每季度出具报告数量及样本清单,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及明细清单。 11、乙方按要求使用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信息平台。 6.3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该项目下产生的数据和表型数据进行科学研究由乙方负责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甲方提供协助,寻求更大的科学发现,进一步促使科学成果转化,造福民生。甲乙双方后续研究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具有延迟履行、瑕疵履行、拒不履行行为的,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计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5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款,甲方自收到乙方催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付款,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6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及时完成检测并上传报告的,则按合同总金额1%/日/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因乙方样本收集、运输、检测、保存不当等原因引起的样本重采或其他纠纷,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超出保险承包限额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8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方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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