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33万元
招标公司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招标联系人梁卫0771-577340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畅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亮0771-2394881
中标公司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63369.72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赁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园路9号的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办公楼一至八楼共八层办公用房及一楼仓库一间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承租提供给禁毒大队、禁毒办、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综合大队的办公楼使用。
租赁期限: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63369.7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禁毒办、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综合大队作为青秀分局的业务办理驻点;而由于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拥有南宁市青秀区葛园路9号的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办公楼的使用权和产权;青秀分局采用采购租赁方式租用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办公楼作为办公场地已租用办公十余年;且为满足办公需求,租用期间我单位对租赁房屋投入资金进行了装修改造和完善;为保证所租用的场地、设备匹配、以及确保青秀分局各办案大队业务顺利持续开展和运行,避免大规模搬迁,减少财政开支;综合考虑办公场地使用的延续性、唯一性、持续性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桂财规(2021)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采购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详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联 系 人:梁卫
联系电话:0771-5773407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620室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畅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亮
联系电话:0771-239488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17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扫描件.pdf
3.3 M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63369.72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赁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园路9号的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办公楼一至八楼共八层办公用房及一楼仓库一间由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承租提供给禁毒大队、禁毒办、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综合大队的办公楼使用。
租赁期限: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63369.7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禁毒办、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综合大队作为青秀分局的业务办理驻点;而由于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拥有南宁市青秀区葛园路9号的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办公楼的使用权和产权;青秀分局采用采购租赁方式租用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办公楼作为办公场地已租用办公十余年;且为满足办公需求,租用期间我单位对租赁房屋投入资金进行了装修改造和完善;为保证所租用的场地、设备匹配、以及确保青秀分局各办案大队业务顺利持续开展和运行,避免大规模搬迁,减少财政开支;综合考虑办公场地使用的延续性、唯一性、持续性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桂财规(2021)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采购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公楼租赁项目,详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科学技术普及传播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联 系 人:梁卫
联系电话:0771-5773407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南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620室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畅鑫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亮
联系电话:0771-239488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17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扫描件.pdf
3.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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