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崇仁县郭圩乡郭圩村邓家塅组路面硬化项目
用地预审补偿安置县政府投资建设竣工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安全的监督燃气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特殊材料及设备半成品固定资产及权属登记采购路灯测绘工程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工程发包工程进度报表信访事件工程竣工验收矛盾纠纷排查审查节能报告成品检测管线设施规划方案设计工程进度中期结算普通建筑材料供水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环境影响评估路面硬化图纸审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费隐蔽工程论证及签证大宗材料或设备征迁补偿勘察设计教学设备设计施工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填运距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预算书工程建设甲提供材料苗木清点绿色建筑咨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消防项目征地房屋结构项目资金申请通讯项目监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设备安装工程进度量结算土方挖环评材料运输工程设计办公设备资料移交建筑安装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征收资产移交甲供设备工程造价编制施工图纸设计拆除清理续建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工程竣工图医疗设备房建主体工程勘探水泥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进度款申请前期调研桩基检测绿化苗木土建施工用地报批施工组织机构工程建设资金及日常事务工程量调整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实施方案施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小额建设地勘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土地及房屋征收沥青图纸会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组织实施图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监理检测设备协同监理房屋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报表项目初步设计补偿性项目土方工程项目实施第三方重造监理发包绿色建筑检测费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建议书应急工程选址意见书测量项目总承包工程量的真实性重点工程建设供电初步设计方案安装设备施工图设计审查甲供材料造价咨询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政策宣传机械审定施工图主材绿建工程预算审核工程量签证立项勘察工程决算书申请结算审核玻璃幕墙项目设计工程档案思想劝导水利工程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评价监理资料钢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移栽工程勘察人防工程施工用地红线放定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统计招投标用地审批面积核实水土保持监理审核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崇仁县郭圩乡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崇仁县郭圩乡郭圩村邓家塅组路面硬化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是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2211-361024-04-05-692822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40148767672302160996
项目规模:
投资额(¥550000.0元)
服务类型:
工程设计
服务时限:
20
金额说明:
中介服务费用原则上超过《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崇府办字〔2021〕5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图纸设计及预算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1、具备丙级及以上资质; 2、能够运用科学、公允的造价咨询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对所出具的审核结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直购企业:
崇仁县建筑设计室,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3-02-22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崇仁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3-02-23 09:00:00
附件下载:
崇办发[2021]55号:印发《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doc
崇办发[2021]55号:印发《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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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中共崇仁县委办公室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崇办发〔2021〕55号中共崇仁县委办公室文件
2021年12月23日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h中共崇仁县委办公室《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是指列入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管理办法(试行)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
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组长:县长第四条组织领导。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程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为:指挥系统及分工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县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点项目建设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协助做好重点工程的资料建档立宗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二)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调度工程进度,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及日常事务。(一)领导小组按照“统一指挥、两个防止、三项协调、四个统一、五个及时”的工作要求,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统一指挥: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两个防止: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各项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三项协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衔接问题,协调项目指挥部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四个统一:统一规划定位,统一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统一资金调度安排和支付,统一招投标管理。五个及时:及时调配工程资金,及时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工程关系,及时跟进施工审计,及时监督工程质量。第五条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项目办,由县项目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公路分局、林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发集团、工创投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铁塔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建设所属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
县项目办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事项,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审核。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审批代办工作。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参与和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开展前期调研,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申请将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未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并报批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结(决)算等有关资料;提供项目评审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收到评审机构征求意见稿5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并盖章,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按照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招投标、办理交付使用资产;负责建设期的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申请、建成后竣工验收申报、办理资产和资料移交等工作。第七条县发改委负责甄别可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并牵头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申报手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提出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实施建设项目的意见,同时将重点项目年度资金使用额度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县项目办要根据续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续建项目投资额、建设模式、建设周期、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变化等方面及时调整。第六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本年度项目计划文件中确定的拟建项目及下一年度计划新增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交项目建议书,并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保障中心对接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确定项目实施规划条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由县发改委于每年9月底前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并最终由县项目办于每年10月底将项目汇总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新建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确定
第十条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动态管理“中介超市”,为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审核部门购买中介服务提供统一平台,并监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审核部门从“中介超市”中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使用上级补助安排、新增债券安排、本级财力安排等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项目计划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依规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人防、能评、消防、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委托县属国有企业代建且已明确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在代建县属国有企业名下的项目及县属国有企业自营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人防、能评、消防、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第九条县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涉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县政府职权范围内可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以上职能部门的各类批复文件,应当及时上传至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抄送相关部门。
(二)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请县发改委会同县项目办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审,并由县发改委办理相关批复文件。(一)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并报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确定。第十一条项目设计。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决定书,办理选址、核定用地面积及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按批次上报审批等相关手续。(二)县发改委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发改委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招投标(二)项目建设单位将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图审备案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送交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查,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工程招标控制价,并报县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工程造价编制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从“中介超市”中抽取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编制原则上500万元以下工程在10日内完成;500—1000万元工程在12日内完成;1000—5000万元工程在20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工程30日内完成,重特大项目视工程量另行确定。第十二条项目造价审核。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编制工程预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实施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经审批部门认定确需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送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县项目办对依法确定的工程地勘单位、地勘见证单位出具的勘察方案及费用报价按相关标准进行审核确认。(三)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完成,报县项目办进行初步审核。设计单位将施工图纸修改完善后,应当按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对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定施工图的真实性负责。未经设计审查且未报请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施工图不得使用,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支付工程款。
(一)县项目办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拟定重点项目设计、图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采购等有关合同的规范文本。第十四条项目合同签订(三)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采取项目总承包(EPC)建设模式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原则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完成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后进行招标,并严格实行“最高限额要约价”进行招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要约价”(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同步启动项目监理、第三方跟踪审计等单位的确定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标准等要求,提出工程招标资质意见,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简称县公管办)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初稿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县项目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招标文件评审会,各相关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备查;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审查会议的意见修改完成后,报县行业监管部门及县项目办进行复核后按程序依法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一)工程开标前:项目建设单位配合项目建设所属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征地、房屋征收和拆除清理工作。其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用地红线放定;涉征各乡镇、社区(村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项目征地及房屋征收具体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及征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承担相关矛盾纠纷排查及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征收标准确定及面积核实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涉征房屋结构、面积核实及补偿标准确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涉征苗木清点、补偿标准确定及移栽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到相关单位的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管线设施,均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自行迁移或拆除,并按规定落实老线(管)路改迁补偿,新铺设线(管)工程一律由相关管线单位自行负担建设费用。第十七条项目实施。第十六条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大数据中心、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预算控制投资规模,在开工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人防、消防、安全、环评、水保、节能、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招标控制价审核资料送交县项目办、县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规定时间内,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范本规范填写,并报县项目办审核确定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交县项目办及县住建局招标办备案。
5.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论证及签证工作。涉及房建工程在基础达到±0时,建设单位须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4.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场开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纸及清单交底工作,报县项目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施工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60天内对中标清单及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并提出存在的问题报县项目办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后期一律不予受理及确认。3.监理单位在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7天内进场履行监理职责。2.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时间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时间表),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项目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1.中标施工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签订。(二)工程开标后:
2.工程量调整增加造价预估在5万元以下的(增量结算价不得超出增量预估价),由指挥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单位现场论证后,项目指挥长直接签字予以认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有关情况说明及影像资料等在14日内报县项目办备案,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1.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过程中,在确定投资估算时,将建筑安装费的10%列为工程建设预备费一并计入总投资,签证增加工程量费用从中列支,签证增量原则上不得突破10%。(三)工程量调整签证8.县项目办根据《重点工程推进倒排工期表》,联合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是否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督查,定期编发《重点工程建设简报》及《重点工程专项督查通报》。7.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工程款;负责对重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八大员”及现场监理人员执证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6.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六)资金拨付(五)资金安排: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安排由县财政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新增债券资金、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分项目列入政府年初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重点工程项目进度拨付申请下达重点工程资金拨付指标。(四)政府采购: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政府采购服务、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县政府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普通建筑材料及设备验收直接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复杂、特殊材料及设备验收由县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牵头,组织责任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进行验收(如有需要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拨付总价款的90%,余款一年内付清(特殊材料及设备采购付款方式在采购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5.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均须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二是变更后的设计图纸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特殊情况下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三是工程变更及隐蔽签证工程部分,计取造价时,其材料单价按发生变更及隐蔽签证时的同期市场材料单价执行;四是隐蔽工程计量必须提供影像资料、监理旁站记录、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计量,同时坚决杜绝增量项目先施工或采购,后申请现场调研及签证的违规行为;五是施工期间,对于各工程建设主材(钢材、水泥、沥青)风险幅度为±10%,涨跌幅超出±10%部分由施工单位每月提出申请,监理及业主单位确认后报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核实,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按抚州市发布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单价,对施工单位完成的(钢材、水泥、沥青)工程量及单价增减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工程结算时据实结算。4.累计增加造价总量超过上述条款所定幅度的,由指挥部组织参建五方主体、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项目办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并由县项目办牵头组织调研组成员单位出具调研报告,再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实施并据实进行结算。3.工程量调整增加造价预估在5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组织参建五方主体、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项目办等相关单位现场论证后,项目指挥长直接签字予以认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有关情况说明及影像资料等在14日内报县项目办备案,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1000万元以下项目累计增加造价总量不得超过工程总中标价3%,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累计增加造价总量不得超过工程总中标价的5%。
④项目指挥长签署拨款意见。③县项目办核定工程量并提出拨款建议,审计和财政提出意见。②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拨款意见。①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提出拨款申请。2.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流程:1.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审批制度。
③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24%;工程量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8%;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结算经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①建设项目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40%;工程量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80%;工程结算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3.工程款拨付原则:⑥县财政局或县属国有企业支付相关款项。⑤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
第六章成本控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县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3.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书,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确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由县项目办牵头和县财政局组成联合审核组进行核对,完成后由造价咨询机构出具最终结算报告并报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备案。2.项目建设单位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进行结算审核后的工程款支付。1.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经初验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七)竣工验收及结算流程
(二)工程招标与建设工程合同价的控制(3)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有关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计费标准由县项目办负责确定,工程相关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价:①可研报告编制费: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项目3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按照工程复杂程度不超过5万元。②环评报告书编制审批费控制在4万元,环评报告表编制审批费控制在1万元。③工程勘探、测量及桩基检测等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④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规定,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设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50%确定,套用图纸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计取。⑤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费用按《关于同意调整县政府投资性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标准的批复》(崇府办字[2021]4号)计算。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取,其他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0.8%计取,土方工程和设备采购项目不聘请监理,鉴于桥梁、水利等特殊工程及偏远地区工程等特殊情况,监理费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整。⑦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房建主体、地勘、消防、绿建合计按建筑面积2元/㎡,玻璃幕墙按1元/㎡,人防工程按人防面积4元/㎡,市政等工程按省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算。⑧绿色建筑咨询费及绿色建筑检测费按江西省绿色建筑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收费标准(试行)》的50%计算。工程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必须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确定的取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高于以上取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不予认可。但对未包括费用及部分特别复杂、要求很高的工程,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费用另行确定。(2)工程预算审核。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必须按江西省相应工程定额及江西省有关机械费、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规定,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材料信息价确定依照抚州市建筑材料信息单价、南昌市建筑材料信息单价、广材网建筑材料信息单价3种计价依据的先后顺序进行套用,如工程预算中出现江西省定额缺省项目,参照周边省相应定额标准审核。城区规划区内重点工程涉及土方挖、填运距一律按照综合运距3公里进行计费,后期施工过程中一概不予签证调整;城区规划区外重点工程涉及材料运输等相关措施费据实计取;涉及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行业的项目,一律按江西省工程预算及费用定额标准审核,如江西省工程预算定额出现缺省的项目,再参照各自行业规范标准审核。(1)项目设计招标。凡设计费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从中介超市中选取1家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在30—100万元之间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设计单位;设计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原则上重点项目一律实行设计总承包,测绘、地勘工作统一交由依法确定的设计单位负责实施,如中标设计单位自身不具备某项设计及勘察资质,由其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及勘察单位完成。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一般实行限额设计,原则上做到项目建设“三不超”,即结算不超预算、预算不超概算、概算不超估算。(一)招标前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规定。(三)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4)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中标或政府采购中标后,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以下的,履约保证金8.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5%;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以上的,履约保证金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采取转账及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由金融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须在本地具有经营权限)。申请拨付工程款时,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总价在200万(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3)合同签订。签订工程相关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有关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联合各部门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设计、采购合同按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送县项目办审核后签订,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签订的相关合同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项目办备案;征地、房屋征收等补偿性项目,由指挥部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属地乡镇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凡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项目不非法分包、不转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2)政府采购。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化苗木、路灯、医疗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宗材料或设备,应实行政府采购;②普通建筑材料由县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进行年度集中政府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及采购单价,确保随时供应,减少政府采购运行成本;③特殊材料及设备由县项目办按照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清单确定采购数量和产品技术参数后,再由县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市场询价确定采购控制价,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政府采购;④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由县重点工程联合采购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确认后,按政府采购程序予以发布。⑤政府采购项目有协议供货单位的货物,应遵循省、市、县等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协议供货由联合采购办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比选原则与各供货单位进行谈判,确定价格及中标单位。(1)工程招标。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
(一)提交移交使用报告。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提交移交报告;第二十条建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编制不少于2套工程纸质档案及1套电子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1套(原件)。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七章项目移交管理(3)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项目(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重点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如确有需要,任何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必须按照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变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或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2)中标单位进场后,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按规定开展工作,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确实需更换,须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更换。
第八章推进措施第二十一条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项目建设单位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接管单位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建设项目由接管单位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及权属登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移交尚不完全具备移交条件的建成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完善移交条件的方案并经接管单位认可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三)签署《建成项目交接确认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完成移交的同时与接管单位签署《建成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自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接管单位正式接收使用。(二)移交项目档案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或移交使用报告提交后)1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移交接管单位,并与接管单位共同签署《建设项目档案交接清单》;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县住建局定期对在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将检查、评比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坚持项目定期调度。项目计划确定后,实行领导小组每月一调度,项目指挥长半月一调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每周一调度,项目具体负责人每天一调度。原则上每两个月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重点工程推进调度会,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破解项目建设难题;每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一次重点工程现场或专项巡察。第二十四条强化现场办公力度。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项目建设单位、县项目办要超前谋划,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理清矛盾和问题,抓住重点和难点,及时有效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三条工程指挥部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施工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将审定的工作目标和施工计划下发各工程指挥部。各工程指挥部每月28日前将本月项目建设进度和下月细化的施工计划报领导小组,做到及时调度、系统推进。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六个一”工作机制运行,精心操作,每个项目一个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县级领导和责任人,逐个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每个项目设立项目进度倒计时牌,实行目标责任公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成本安全控制,项目安全推进,质量安全保障。
凡未依法取得项目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存量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手续的所有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和城建项目用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抚办发电〔2021〕41号)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严格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和供地政策的,不得批准用地;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实施土地征收供应。第九章责任追究(三)为打造更多的城市精品工程,建设品质新崇仁,根据每年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制定严格的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重点项目推进速度。(二)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强化对工程参建单位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要统筹协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到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并认真履行职能,做到项目建设规范、节约、科学。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应在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欢迎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建言献策,积极关注、监督项目建设。(一)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严格做好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强化派驻工地管理人员的跟班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监督。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要实行旁站监理,切实加强施工管理,严把材料关、进度关,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影响工程质量的现象。县住建局对出现人员缺岗和违规情况的要严格进行处罚。项目建设单位对质量存在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暂停核拨工程款。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项目办组织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发现工程价款、其他服务费用存在多计或少计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依法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和其他服务费用,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者依法予以追回;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国土空间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八)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七)对质量存在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垫资建设;
(一)审核、评审、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财政部门评审人员、县项目办审核人员、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履行审核、评审、审计工作职责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虚报、重复计算工程量,多付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主动退还;逾期不退还的,通过向崇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对恶意串通骗取国家资金的,可以通过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等法律途径解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上述单位及从业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施工、监理、造价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的,及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查实后,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非法签证变更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公安部门要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第三十三条县纪委(县监委)要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不按程序办事,工作不负责的,要及时警示训诫,严肃问责;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规予以严厉查处。第三十二条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项目建设单位、县项目办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不得互相推诿,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四)违反相关纪律、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未按审核、评审、审计程序实施审核、评审、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二)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
2.崇仁县重点项目建设流程图指南附件:1.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委(县项目办)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第十章附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以及其他机构或单位捐赠资金的项目(应急抢险救灾项目除外)。具体范围和规模如下: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附件13.崇仁县限额以下项目建设流程图
第六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400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摇号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有政府督办的应急工程项目,需填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表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县长审核确认,经项目业主单位班子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采取直接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注册企业)实施。具体摇号流程如下: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由项目业主单位班子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注册企业)。工程发包前,由项目业主单位到县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县财政局凭相关资料和《备案表》拨付工程款。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项合同价在30万以下的按照《崇仁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20〕58号)和《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崇府办发〔2021〕14号)文件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注册企业;30-100万元(不含)的可参照执行,如有政府督办的应急工程项目(含30万以下项目),需填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表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审核确认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班子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揽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注册企业)。第三条县发改、财政、住建、行政审批、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纪委监察委以及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六)摇号时限以年度为准,新的年度所有企业重新参与摇号,未经过信息登记的企业不得参加摇号。(五)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企业后,招标人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委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承诺书。(四)公开摇号。招标人将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现场随机编号,再摇号产生3家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摇号产生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摇号产生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摇号产生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专家评委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通过评审,则确定为中标企业;如未通过评审,则依次递补评审;若3家中标候选人都未通过评审,则重新抽取确定三家中标候选人。中标企业将不参加以后工程的邀标摇号,待所有施工企业(最后剩余2家企业)完成一轮摇号中标后,再重新参加下一轮邀标摇号。(三)发出邀请信息。由项目业主单位向经过县发改委信息登记的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的邀请函和招标文件,若资质要求不满三家的则由业主单位自行邀请不少于三家企业参加。(二)摇号招标批复。在项目完成项目立项、工程设计、造价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简称县公管办)申请核准招标事项。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价,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原则上不得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投资。(一)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拟参加本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本县企业,均须到县发改委办理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由县发改委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所有登记企业的投标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未经过信息登记或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纪委县监委负责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工程管理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效率低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存在违纪行为的,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项目开标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实行开评标全过程电子监控,提供优质服务。第十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开评标活动实行现场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九条县发改委负责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公管办负责办理招标批复,县项目办和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决算审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审核报告。第八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七条在崇仁县列入“黑名单”的或有被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县投标且在限制期内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摇号。
填表说明:编号备案时间年月日崇仁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备案表第十四条本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县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单位是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施工进度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名称 | 施工地点 | ||
规模或预算 | 资金来源 | ||
项目建设内容 | |||
业主单位“三重一大会议”意见 | 负责人及电话 | ||
建设时间 | |||
业主单位意见:负责人: (盖章) | |||
领导意见(签字): |
崇仁县非必须招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5.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发改委、行业监管部门各留一份。4.如有项目设计图纸或其他特殊说明请将有关材料与本表一起备案。3.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如因填写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30万以上100万以下需分管副县长及常务副县长签字审批;工程项目20万以上400万以下需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字报县长审批。1.备案表后面需附加:三重一大会议纪要、预算审核文件。
3、本表一式三份,招标办、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各一份。2、本表设置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表内不涉及本项目的内容不填。注:1、本表格采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备案登记号由招标办填写,其他内容由发包单位填写。备案登记号:崇招办备[]号直接发包备案表
工程名称 | 投资额(元) | |||||||||
工程地址 | 施工资质 | |||||||||
发包单位 | 建筑面积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发包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签字、公章)年 月 日 | |||||||||
注册建造师 | 姓名 | 注册编号 | 注册专业 | 联系电话 | ||||||
注册建造师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编号 | 职称类别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姓名 | 证书编号 | 资格类别 | 资格专业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施工单位八大员 | ||||||||||
县发改委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招标办备案意见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各部门职责工作重点项目工作流程项目工作流程崇仁县重点项目建设流程图附件2
业主单位:根据经济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负责向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负责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用地意见。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批复。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拟选址用地出具意向性用地意见书。业主单位:根据经济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负责向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负责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用地意见。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批复。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拟选址用地出具意向性用地意见书。业主单位在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确定项目拟选地址、占地面积、拆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交项目建议书,并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保障中心对接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确定项目实施规划条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发改委于每年9月底前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并最终由县项目办于每年10月底将项目汇总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新建重点项目计划。业主单位在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确定项目拟选地址、占地面积、拆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提交项目建议书,并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保障中心对接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确定项目实施规划条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发改委于每年9月底前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并最终由县项目办于每年10月底将项目汇总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新建重点项目计划。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
业主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涉及到的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都必须开听证会,广泛征集意见。同时,将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向媒体、项目实施的现场及周边进行公告。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功能,不要因为项目建设功能不全或功能重叠而造成使用缺陷和投资浪费。业主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涉及到的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都必须开听证会,广泛征集意见。同时,将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向媒体、项目实施的现场及周边进行公告。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功能,不要因为项目建设功能不全或功能重叠而造成使用缺陷和投资浪费。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并报发改委批准。负责向项目所涉及到的规划、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业等部门征询意见。负责编制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批。负责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征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政法部门审批。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审核项目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县政法委:负责审核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县财政局: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和投资计划,把项目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出具意见。县发改委:负责审核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节能报告。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批准用地预审及项目选址意见书。业主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并报发改委批准。负责向项目所涉及到的规划、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业等部门征询意见。负责编制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负责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批。负责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征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政法部门审批。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审核项目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县政法委:负责审核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县财政局: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和投资计划,把项目投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出具意见。县发改委:负责审核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节能报告。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批准用地预审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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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包括工程监理招标)工程招标(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报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审核。负责向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图纸审查和备案。负责向项目所涉人防、消防、气象灾害、房屋建筑管理(白蚁防治)、技术监督(设备安装)等部门申请审核意见。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预算书,并报县项目办相关部门审核。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负责按规定评审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并出具意见供规划委员会决策参考。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发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县项目办:负责审核施工图纸,联合复核组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工程招标控制价。县发改委:会同县项目办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评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报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审核。负责向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图纸审查和备案。负责向项目所涉人防、消防、气象灾害、房屋建筑管理(白蚁防治)、技术监督(设备安装)等部门申请审核意见。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预算书,并报县项目办相关部门审核。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负责按规定评审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并出具意见供规划委员会决策参考。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发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县项目办:负责审核施工图纸,联合复核组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工程招标控制价。县发改委:会同县项目办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评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从初步方案到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所提出的项目功能定位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完善,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设计需要,进行工程测绘和勘察,并且项目从初步方案到施工图设计采用项目设计总承包的方式,由一家设计单位中标承担,以免在设计过程中多单位相互推诿扯皮。项目的预算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编制,预算编制要交由有资质的中介进行,并要防止其漏项、缺项、多项或工程量不实。房屋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图纸审核后备案单位为县住建局,且以上相关手续要齐备。公路交通项目的图纸审核后备案单位为县交通局;水利项目的图纸审核后备案单位为县水利局。按《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确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单位。项目从初步方案到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所提出的项目功能定位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完善,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设计需要,进行工程测绘和勘察,并且项目从初步方案到施工图设计采用项目设计总承包的方式,由一家设计单位中标承担,以免在设计过程中多单位相互推诿扯皮。项目的预算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编制,预算编制要交由有资质的中介进行,并要防止其漏项、缺项、多项或工程量不实。房屋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图纸审核后备案单位为县住建局,且以上相关手续要齐备。公路交通项目的图纸审核后备案单位为县交通局;水利项目的图纸审核后备案单位为县水利局。按《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确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单位。
项目具备以上提及的全部相关手续外,业主单位还必须具有CA证书和电子签章(这是用于电子化网上招标所必备的)在招标前,业主单位要全面熟悉经审查后的项目预算书,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需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招标中应该剔除,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提供(以防中标方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太多的材料询价签证)。采用固定价招标,材料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半共同承担,这样可以避免可变价招标中由发包方单方承担的状况。工程施工招标与工程监理招标同步进行,避免工程开工前期监理脱节。项目具备以上提及的全部相关手续外,业主单位还必须具有CA证书和电子签章(这是用于电子化网上招标所必备的)在招标前,业主单位要全面熟悉经审查后的项目预算书,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需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招标中应该剔除,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提供(以防中标方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太多的材料询价签证)。采用固定价招标,材料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半共同承担,这样可以避免可变价招标中由发包方单方承担的状况。工程施工招标与工程监理招标同步进行,避免工程开工前期监理脱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业主单位:负责抽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制作招标文件,送县项目办审核,政府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业主单位:负责抽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制作招标文件,送县项目办审核,政府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指挥部的建立和各成员单位人员到岗。负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报审和签订。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甲提供材料和安装设备的采购。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建项目基础达到正负零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协同监理审核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工程进度中期结算。协同监理进行工程进度报表和月完工工程量汇总审核。负责工程进度款申请和支付。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机构的成立和监理检测设备的到场。负责审核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规程负责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负责审核工程量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月完工工程量汇总和工程进度量结算,并按施工合同签发支付证书。施工单位:负责成立施工组织机构,落实各班组人员、机械和材料进场到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负责按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机械、半成品、成品检测,确保质量和安全,并提供资料。及时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报表、工程进度报表、月完工工程量汇总,并报监理审核。负责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监管单位:负责审核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负责工程建设备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施工,监督监理单位按规范进行工程监理。县项目办:协助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对甲供材料及设备进行采购。负责审核工程量签证和完成情况核验,出具资金审核和拨付意见。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指挥部的建立和各成员单位人员到岗。负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报审和签订。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甲提供材料和安装设备的采购。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实施方案。负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建项目基础达到正负零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协同监理审核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工程进度中期结算。协同监理进行工程进度报表和月完工工程量汇总审核。负责工程进度款申请和支付。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机构的成立和监理检测设备的到场。负责审核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规程负责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见证取样。负责审核工程量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月完工工程量汇总和工程进度量结算,并按施工合同签发支付证书。施工单位:负责成立施工组织机构,落实各班组人员、机械和材料进场到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负责按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机械、半成品、成品检测,确保质量和安全,并提供资料。及时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报表、工程进度报表、月完工工程量汇总,并报监理审核。负责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监管单位:负责审核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负责工程建设备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施工,监督监理单位按规范进行工程监理。县项目办:协助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对甲供材料及设备进行采购。负责审核工程量签证和完成情况核验,出具资金审核和拨付意见。接上页接上页接下页接下页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在开工前7天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工程施工图纸、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熟悉。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程监理机构在开工前7天内组建完成,并且要指派一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和两名以上监理员常驻工地,总监工程师每月到工地现场监理巡查不少于10天,主要环节到场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工程管理机构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天内组建完成,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负责管理、未经业主单位和工程备案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八大员必须到位持证上岗,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便更换。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对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进行核对提出是否存在漏、缺项、多项或工程量不实。并向监理书面报告。如未提出则认为认可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事后不再为其增加(水利工程的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变化,按实际发生的量计,单价按投标价算)。业主单位必须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准备好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或独立构筑体,业主单位组织参建主体、财政局、项目办等单位到现场及时会签,保留现场数据和影像资料,一般两天内完成。工程量的增减办法按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做好纪要。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7天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工程施工图纸、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熟悉。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程监理机构在开工前7天内组建完成,并且要指派一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和两名以上监理员常驻工地,总监工程师每月到工地现场监理巡查不少于10天,主要环节到场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工程管理机构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天内组建完成,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负责管理、未经业主单位和工程备案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八大员必须到位持证上岗,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便更换。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对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进行核对提出是否存在漏、缺项、多项或工程量不实。并向监理书面报告。如未提出则认为认可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事后不再为其增加(水利工程的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变化,按实际发生的量计,单价按投标价算)。业主单位必须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准备好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或独立构筑体,业主单位组织参建主体、财政局、项目办等单位到现场及时会签,保留现场数据和影像资料,一般两天内完成。工程量的增减办法按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做好纪要。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土建施工土建施工
监理单位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7天内完成验收形成意见。监理单位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7天内完成验收形成意见。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负责提出工程缺陷意见。负责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监督完善施工资料,并审核施工资料。业主单位:参与工程初步现场验收。协同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缺陷意见。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初步验收,为初步验收现场提供方便。积极完善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负责提出工程缺陷意见。负责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监督完善施工资料,并审核施工资料。业主单位:参与工程初步现场验收。协同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缺陷意见。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初步验收,为初步验收现场提供方便。积极完善施工资料。
接下页接下页初步验收初步验收
施工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提出的工程缺陷意见和整改意见,积极地进行整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缺陷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工程监理资料。业主单位:协同监理单位监督工程整改。施工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提出的工程缺陷意见和整改意见,积极地进行整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缺陷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工程监理资料。业主单位:协同监理单位监督工程整改。接上页接上页
整改整改整改期计入合同工期整改期计入合同工期
业主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有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后再组织终验,合格后进行建档备案。终验还有不合格项目,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决定不合格项目提出第三方重造。所涉工程量全部从合同中扣除,并按合同处理。业主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1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有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后再组织终验,合格后进行建档备案。终验还有不合格项目,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决定不合格项目提出第三方重造。所涉工程量全部从合同中扣除,并按合同处理。在初验整改后,监理机构认为可以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和竣工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协商监理审查工程决算书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进行全面介绍。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评价。负责审查工程决算书。施工单位:为竣工验收积极提供方便。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介绍。编制工程决算书。监管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意见。签发工程竣工证书、备案表、保修书、工程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工程使用接管单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意见。相关专业单位(规划、市政、城管、气象等):对本行业内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并提出意见。县项目办: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对工程竣工进行备案,并签发竣工备案表。联合审查组对结算审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结算审核价。在初验整改后,监理机构认为可以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和竣工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协商监理审查工程决算书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进行全面介绍。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评价。负责审查工程决算书。施工单位:为竣工验收积极提供方便。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介绍。编制工程决算书。监管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意见。签发工程竣工证书、备案表、保修书、工程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工程使用接管单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意见。相关专业单位(规划、市政、城管、气象等):对本行业内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并提出意见。县项目办: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对工程竣工进行备案,并签发竣工备案表。联合审查组对结算审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结算审核价。
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工程决算)
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工程接交一般在7天内完成工程接交一般在7天内完成工程建设取得备案证明、合格证、工程使用说明书、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向工程接管单位进行移交工程档案。业主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资料和现场工程移交。工程使用接管单位:接管现场工程和工程竣工资料。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县项目办:见证工程竣工移交。登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出具移交证明。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1111工程建设取得备案证明、合格证、工程使用说明书、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向工程接管单位进行移交工程档案。业主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资料和现场工程移交。工程使用接管单位:接管现场工程和工程竣工资料。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县项目办:见证工程竣工移交。登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并出具移交证明。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1111
崇仁县限额以下项目建设流程图附件3本流程图为指导县重点项目建设通用本流程图为指导县重点项目建设通用崇仁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崇仁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
各部门职责工作重点项目工作流程项目工作流程
业主单位:1.根据县经济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对项目建设中节能部分作专项评审,并报发改委批准。3.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负责向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业主单位:1.根据县经济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告,对项目建设中节能部分作专项评审,并报发改委批准。3.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负责向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和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立项需要提供资料: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政府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明确业主单位、投资总额、资金来源)。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节能审查意见(可容缺+承诺),专家评审意见。3.《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立项需要提供资料: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政府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明确业主单位、投资总额、资金来源)。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节能审查意见(可容缺+承诺),专家评审意见。3.《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专家评审意见。
业主单位:1.根据立项批复文件,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2.将设计图纸送县项目办审查备案。3.编制工程建设预算书,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送县项目办和财政评审中心联合复核组提出复核意见。政务服务中心:审查申请确定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中介机构的相关资料,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单位。县项目办:1.审查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出具审查意见。2.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预算审核报告。业主单位:1.根据立项批复文件,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2.将设计图纸送县项目办审查备案。3.编制工程建设预算书,聘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送县项目办和财政评审中心联合复核组提出复核意见。政务服务中心:审查申请确定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中介机构的相关资料,依法确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单位。县项目办:1.审查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出具审查意见。2.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预算审核报告。项目立项项目立项
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勘察及施工图设计1.按《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确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单位。2.确定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中介机构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3.审查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出具审查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4.联合复核组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5.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预算审核报告,不超过7个工作日。1.按《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确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单位。2.确定勘察设计和预算审核中介机构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3.审查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出具审查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4.联合复核组按照工程建设相关定额取费依据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审核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5.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预算审核报告,不超过7个工作日。
按《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规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按《崇仁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规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业主单位:负责向政府请示实施,按规定到县公管办组织工程(监理)摇号发包,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步按规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县公管办:负责办理招标批复,组织工程(监理)摇号发包。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办理开工手续。业主单位:负责向政府请示实施,按规定到县公管办组织工程(监理)摇号发包,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步按规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县公管办:负责办理招标批复,组织工程(监理)摇号发包。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办理开工手续。
工程发包(监理发包)工程发包(监理发包)
业主单位:负责各参建单位人员到岗,推进项目建设,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负责审核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签发支付证书。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组织机构,落实班组人员、机械和材料进场到位。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机械、半成品、成品检测,确保质量和安全,并提供资料。县项目办:负责审核工程量签证、变更,出具核验报告。核验工程完成情况,出具资金审核和拨付意见。业主单位:负责各参建单位人员到岗,推进项目建设,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负责审核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签发支付证书。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组织机构,落实班组人员、机械和材料进场到位。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地进行施工。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机械、半成品、成品检测,确保质量和安全,并提供资料。县项目办:负责审核工程量签证、变更,出具核验报告。核验工程完成情况,出具资金审核和拨付意见。在开工前7天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熟悉。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程监理机构在开工前7天内组建完成,并且要指派一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和两名以上监理员常驻工地,总监工程师每月到工地现场监理巡查不少于10天,主要环节到场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工程管理机构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天内组建完成,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负责管理、未经业主单位和工程备案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八大员必须到位持证上岗,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便更换。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增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或独立构筑体,业主单位须组织参建主体、项目办等单位到现场及时会签论证,保留现场数据和影像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开工前7天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场地、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熟悉。并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程监理机构在开工前7天内组建完成,并且要指派一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和两名以上监理员常驻工地,总监工程师每月到工地现场监理巡查不少于10天,主要环节到场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工程管理机构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天内组建完成,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负责管理、未经业主单位和工程备案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八大员必须到位持证上岗,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便更换。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增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或独立构筑体,业主单位须组织参建主体、项目办等单位到现场及时会签论证,保留现场数据和影像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上页接上页接下页接下页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监理单位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7天内完成验收,并形成意见。施工单位接到工程缺陷问题整改意见后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期计入合同工期。监理单位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7天内完成验收,并形成意见。施工单位接到工程缺陷问题整改意见后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期计入合同工期。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根据初步验收提出的工程缺陷意见和整改意见,进行逐一整改,并回复。完善竣工资料,提交结算审计。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现场验收,整理工程缺陷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完善施工资料,同时完善监理资料。业主单位:参与工程初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整改完成。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根据初步验收提出的工程缺陷意见和整改意见,进行逐一整改,并回复。完善竣工资料,提交结算审计。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现场验收,整理工程缺陷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完善施工资料,同时完善监理资料。业主单位:参与工程初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整改完成。
初步验收及整改初步验收及整改
业主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15天内组织验收。终验还有不合格项目,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决定不合格项目提出第三方重造。所涉工程量全部从合同中扣除,并按合同处理。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送审和备案。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预算审核报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含联合审查组复核时间)。业主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15天内组织验收。终验还有不合格项目,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决定不合格项目提出第三方重造。所涉工程量全部从合同中扣除,并按合同处理。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送审和备案。造价咨询公司出具预算审核报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含联合审查组复核时间)。施工单位:初验整改后向业主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书申请结算审核。业主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和竣工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到政务服务中心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负责审查工程竣工图。县项目办: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对结算审核报告提出复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结算审核价。施工单位:初验整改后向业主和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书申请结算审核。业主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和竣工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到政务服务中心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负责审查工程竣工图。县项目办: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对结算审核报告提出复核意见,由依法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审核意见出具最终结算审核价。
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工程决算)
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工程接交一般在7天内完成工程接交一般在7天内完成业主单位:工程建设取得备案证明、合格证、工程使用说明书、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向工程接管单位进行移交工程档案。工程使用接管单位: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接管现场工程和工程竣工资料。业主单位:工程建设取得备案证明、合格证、工程使用说明书、保修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向工程接管单位进行移交工程档案。工程使用接管单位: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接管现场工程和工程竣工资料。
中共崇仁县委办公室秘书股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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