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1 | 湖州美迈科技有限公司超大尺寸超轻铝合金航天结构件研发项目 | 湖吴环建【2024】31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2024】31号-关于湖州美迈科技有限公司超大尺寸超轻铝合金航天结构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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