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389.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qsh-dlgk2023-033
预算金额389.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媛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林0459-67033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QSH-DLGK2023-0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公开招标,根据目前聚丙烯装置产量及编织袋库存情况,拟采购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共计220万条5个月需求量,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项目概算(最高限价):389.4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
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等相关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总价。
签订合同方式: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承办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使用单位技术联系人:丁鹏程          联系方式:0459-6756375。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PP-H-GD-045

2200000
 

2.3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4.2编织袋试用与检测
由于我公司PP-H-GD-045编织袋为自动包装系统使用,需预成交单位提供编织袋进行试用,具体为:预成交单位需在中标后提供给买方1000条编织袋进行试用,要求掉袋率小于等于1%,若试用合格,我单位与预成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试用的编织袋按照报价单价进行结算;若试用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试用的编织袋的所有费用由预成交单位承担,预成交单位延续第二名。若预成交单位我公司已使用过其编织袋,则不进行试用。
2.4.3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避光保存2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名表。(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即可且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需为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
3.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在自动包装机系统上成功应用6个月以上,且总包装袋数50万条以上的应用业绩(买卖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并附带使用情况证明。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年06月 15 日 16:00:00 时至  2023 年 06 月21日 23:59:59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3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 年 06月 28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联 系 人:杨媛                  电 话: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联 系 人:汪林                 电子邮件:wanglin6-ds@petrochina.com.cn
电 话:0459-6703302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技术要求.pdf
附件二聚丙烯树脂粉料编织袋买卖合同范本.doc
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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