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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森林防灭火智慧物联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42620210003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中标联系人李连文
公告正文

眉山天府新区森林防灭火智慧物联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4

眉山天府新区森林防灭火智慧物联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4 16:52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西藏博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9号阳光新城1幢3-501号

法定代表人:周丹

委托代理人:李连文

联系电话:1350391423

被质疑人: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眉山天府新区商务会展 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36639889

(供应商)西藏博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认为眉山天府新区森林防灭火智慧物联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511426202100037)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 7 月 05 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 7 月 05 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处理过程

我单位收到质疑书后及时成立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质疑处理程序:一是全面查阅核实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二是就相关技术参数咨询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调研;三是咨询有关法律、技术类专家。

二、质疑处理情况

(一)针对质疑事项1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1内容摘要: 招标文件第四章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 1 和 2“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5 公里)、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3 公里)多处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属于不合理对待潜在投标人 。

质疑答复:

1.引 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第94号 ) :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引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林草天空地人一体化监测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6.6.4 安防监控系统章节: 宜支持入侵检测

3.引用电子科技大学: 《一种视频中有方向的越界和拌线检测方法》 专利: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视频中有方向的越界和拌线检测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骤:S1:输入监控视频;S2:视频初始化,在视频中设置拌线和感兴趣区域,根据输入检测视频的分辨率选择最小过滤运动目标面积;S3:前景检测,检测运动目标并进行跟踪,过滤出需要检测的运动目标;S4:进行拌线检测或越界检测,越界检测包括入侵检测和逃离检测两种情况;S5:对于之后每一个新进的运动目标,重复步骤S3和S4。本发明能够对运动目标进行过滤,排除飞鸟和小动物等不需要检测的目标,提高检测精度,在现有拌线检测和入侵检测的基础上,还能进行离开以及运动目标运动方向的检测,检测功能完善,更能适应实际应用需求。

我方认为,如质疑供应商所述,该项技术符合市场主流技术水平,国内各大专院校多次发表过相关论文及专利认证,市面上绝大多数制造厂商均能满足此项技术要求,结合公开资料查询情况来看,参数设置并不属于某个公司特有描述用词,质疑供应商不能仅凭描述用词就毫无证据推断参数指向某个产品制造厂商,质疑供应商应整体理解每条参数表达的功能要求,而非记较字眼的表述,就好比龙眼 等于 桂 圆 一样,任何产品制造商满足上述功能要求即视为满足该项参数指标,且本条技术指标未作为资格性条款限制投标供应商,综上,此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产品制造厂商官网宣传介绍:

1 .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ehaohai.com/productdetail/2.html

2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hikvision.com/cn/products/Thermal/Online-Camera/Positioning-System-/DS-2TD6237-50H4L-W/

3 . 深圳华瑞通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huaruicom.com/product/detail/147.html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2摘要: 招标文件第四章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

3 、 声光警戒摄像机指向海康威视,属于不合理对待潜在投标人。

质疑回复:

1.引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第94号 ) “ 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2.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该参数是采购人结合自身需求及政府采购网挂网公示同类采购项目招标参数,旨在鼓励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贵公司提到品牌倾向性,却未提供对应直观有效的证明资料作为事实依据,也未做完整的市场调研, 贵公司所谓“ 多方求证 ” 不是证明材料,在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单方面认为参数具有指向性,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第94号 )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且本条技术指标未作为资格性条款限制投标供应商;综上,贵公司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3 内容摘要 : 招标文件第四章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11“IP功放第252.产品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参数设计重大失误 , 严重规范国家强制CCC认证政策。

质疑答复: 经咨询技术专家确认, IP功放、音视频记录仪经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属于资格性要求,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此条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将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四)针对质疑事项4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4内容摘要: 招标文件第四章其他要求要求“▲”项为设备关键指标 ,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 ( 检测 ) 机构出具认证证书 ( 检测报告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 , 存在唯一性。

质疑答复: 1. 本次采购项目中的产品有着产品单价高、产品专业性强、行业领域性分类明显的特点,未来设备安装及使用环境复杂,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作为采购人无法量化投标供应商关键技术指标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尤其是软件产品、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无人机、音视频记录仪等,本次采购要求关键指标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 ( 检测 ) 机构出具认证证书 ( 检测报告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且未指定相关检测机构,引用财政部相关问答咨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9386 — 2008 )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2008 — 9 — 1》;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 (GB/T12540 — 90 )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 GB/T 28181 — 2016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GA/T1127 — 2013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GA/T1708 — 2020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红外热成像设备》

《国家林业局 — (LYT2581 — 2016)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GB 50526 — 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GB/T 18802.21-2016)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GB/T 13159-2008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T 1411.1-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A/T 1411.3-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三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通过以上所列部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见并非如质疑供应商描述属于企业内部检测标准,部分参数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合法有效。

3. 本次采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06月23日09:00至2021年06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本次项目开标之日止,共计 14 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均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相关检测报告,经我方向多家检测机构沟通确认,产品送检时间均 ≤ 10个工作日,即可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不存在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 。

下附检测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

软件产品类: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010-68773759

成都信息处理产品检测中心:028-85336478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010-88559238

硬件产品类: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010-68773759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028 87712829

中国泰尔实验室:010-62300594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参数的设置根据采购实际需要及相关标准设定,且相关参数未作为资格性要求,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 , 不存在唯一性,本项 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5的核实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5内容摘要: 招标文件六旋翼无人机技术参数指向浙江大华,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368—398项,存在严重指向性 。

质疑答复:

1 . 本次采购的六旋翼无人机主要为森林资源巡查、森林火情监测、应急救援 等 方面使用,需要无人机设备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性能,从而保证无人机设备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进行应急作业使用,因此在无人机设备性能参数上提出了 相关 要求。

2 . 我单位 根据 实际使用需求 , 结合前期技术评审专家意见,通过 公网查询资料(包括政府采购网站、相关企业网站、第三方商业网站等),制定了六旋翼无人机技术参数,质疑供应商所列中标品牌型号,仅能说明该型号达到或满足招标参数,不能说明其它产品制造商不能达到或满足招标参数。

3 . 本次六旋翼无人机参数要求主要有防雨性能4mm/min、IP54防护能力、飞行模式、低电压保护、断桨叶保护等,经市场调查及向国内部分权威检测检验机构(公安部第一、第三研究所)等电话咨询,目前国内主流品牌的无人机设备防雨性能都在2mm — 8mm/min,包括IP54防护、飞行模式、低电压保护、断桨叶保护等在内,主流品牌都能满足或正偏离,如(哈瓦、海康威视、大华、科卫泰 ) 等品牌,因涉及对方公司商业机密,相关检测报告不对外公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 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下附检测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质疑供应商自行查证。

检测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010-68773780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021-64336810

终上,该项质疑是 贵公司 的主观想法,不能仅凭产品型号、参数 就 认定为某个产品制造厂商,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 次招标无人机参数设置 不存在指向性,未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答复

综上,我单位认为,质疑事项第1、2、4、5依据证据不足,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质疑供应商的相关质疑请求事项不予支持。质疑事项3成立,我单位将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

如 质疑 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 , 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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