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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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806
项目名称东莞市卓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安西路10号1号楼5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卓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卓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68521689H)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安西路10号1号楼501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气泡膜卷料、气泡袋、珍珠棉袋的加工生产,年产气泡膜卷料105.639吨、气泡袋147吨、珍珠棉袋6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污废水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工序冷却用水:项目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应损耗需定期补充。 ◆针对固体废物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含油墨抹布、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针对噪声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周边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针对废气问题,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印刷工序废气 ①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印刷工序有机废气:项目吹膜、复合制袋/制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印刷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总VOCs、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项目将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在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印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 进行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印刷工序有组织排放总VOCs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 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 刷)、柔性版印刷标准要求。 无组织: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工序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不会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工序总VOCs厂界浓度不会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②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LDPE塑胶粒、LLDPE塑胶粒在吹膜、复合制袋/制袋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加强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8-09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卓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8834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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