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7250026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彭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5116227662
中标公司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7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CG-202207250026
二、项目名称: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九、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二、项目名称: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39号 | 758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评审小组组长 |
肖慧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评审小组组员 |
陈莉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评审小组组员 |
杨向前 |
业主推荐 |
全过程 |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
97.67 |
2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 |
80.31 |
3 |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79.96 |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按照代理协议收取金额为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推荐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人推荐意见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 符合采购需求 | / |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 | 符合采购需求 |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 | / | 符合采购需求 |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人:彭女士 |
电 话:15116227662 |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27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闵女士 |
电 话:0731-83630580 19974822466 |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3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报价一览表.pdf
- 中标通知书.pdf中标通知书.pdf
- 磋商文件-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doc磋商文件-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doc
2022 年8 月31 日
成交通知书
编号:HNDR-ZC-2022-09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
购编号:LYCG-202207250026)于2022年8月31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
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采购
项目名称竞争性碳商
项目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方式
中标金额
柒拾伍万捌仟元整(小写)758000.00元
(大写)
中标联系
联系人田佳18670908680
单位 | 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39号 | 电话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彭女士 | 联系电话 | 15116227662 |
采购单位 | 地址 | 浏阳市白沙路27号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 ||
采购单位 | 特此通知。 | |||
工程咨 | 询有限 | |||
采购单位(盖章) | 采购代理单位章 | 采购代理单位章 | 采购代理单位章 |
2022年8月31日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7250026采购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防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目录2022年07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HNDR-ZC-2022-09
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其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760000元,最高限价:760000元。3、委托代理编号:HNDR-ZC-2022-092、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7250026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内”特指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同时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勘查乙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8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至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浏阳市浏阳大道38号)领取招标文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38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5116227662联系人:彭女士地址:浏阳市白沙路27号采购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731-8363058019974822466联系人:陈先生、闵女士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 27 号联系人:彭女士电 话:15116227662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东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38号联 系 人:陈先生、闵女士 联系电话: 0731-83630580 19974822466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4)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同时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勘查乙级、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注: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8月17至2022年8月24日17:00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的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31日9:30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760000元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另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应为响应文件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在 年 月 日 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详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2款。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人民币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整,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
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刘 畅 | 客户经理 | 18974988787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曾令国 | 客户经理 | 18975836188 |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 唐新 | 客户经理 | 13874841448 |
(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磋商报价部分(权值为30%) | 3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2 | 技术(权值为56%) | 服务实施方案 | 对项目的理解及了解程度 | 16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的了解程度,理解清晰了解程度深的计16分;理解比较清晰,了解程度较深的计12分;理解一般,了解程度一般的计8分;理解较差,了解程度差或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6%) | 服务实施方案 | 技术方案 | 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评价是否操作可行、有依据、符合本项目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优的计15分,合理可行的计10分,一般的计5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具体、不可行的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6%) | 服务实施方案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地质防治技术支撑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全面、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计10分;较全面、完善、稍欠合理、针对性较强的计7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计4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有重大缺陷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6%) | 服务实施方案 | 进度保证措施 | 10 | 根据投标文件的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价,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的计10分,计划安排较合理尚可行的计7分,简单可行差的计4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
2 | 技术(权值为56%) | 服务实施方案 | 服务承诺 | 5 | 是否详细、合理,是否能够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及时、专业化、本地化后续服务的,可得基本分5分,良好可行计3分,一般有涉及的计1分。 |
3 | 商务(权值为14%) | 类似业绩 | 12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项目计3分,最多计12分。注:提供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 |
3 | 商务(权值为14%) | 团队技术力量 | 2分 | 拟任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计1分;(相关专业是指水工环地质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合计 | 100分 |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服务方案(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报价一览表(4)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电子档单独密封后再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2.合同标的及金额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3)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7250026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4.1资金支付方式:4.结算方式3.3.2售后服务:3.3.1履行期限: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2质量要求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2收款账户:
7.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的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服务标准,罚款将从合同款中扣除。7.4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7.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处罚制度给予处理。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违约责任乙方: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1.其他条款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二、采购内容:一、项目名称: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 | 招标上限价 |
2022年8月-2024年8月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 年 | 2 | 380000元 | 760000元 |
(3)派驻的技术人员在派驻期间工作听从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灾害监测中心安排,并严格遵守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劳动、廉政及安全等相关纪律。(2)安排越野车一辆,配备一名专业司机。(1)技术支撑单位拟派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与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灾害监测中心合署办公,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支撑。3.1其他要求根据浏阳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开展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含矿山地质环境)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宣传培训、矿山地质环境技术支撑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应急值班、监测预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矿山地质环境,协助浏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三、功能及要求:
5.1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二年,资金分年度支付。六、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按照业主要求,依据相关文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五、技术规格:本项工作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导则(试行)》(T/CAGHP022-201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指南(试行)》(T/CAGHP030-2018)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试行)》(T/CAGHP010-2018)等相关文件、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开展工作。四、相关标准:
(3)指导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调查灾害形成原因,划定危险区,指导避险除险、搜救安置以及应急治理,并总结防治经验与教训;(2)指导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完成地质灾害“三查”,指导群测群防以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1)熟悉浏阳市地质环境背景情况,掌握浏阳浏阳市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特征、成灾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基本情况;根据业主要求,依据相关文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主要服务标准如下:七、服务标准:5.2服务地点: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地点
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八、验收标准:(7)完成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6)指导浏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方面提供技术支撑;(5)协助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完成汛期值班,派驻汛期常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依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4)指导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判定能力,协助浏阳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推广和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锻炼和提高基层群众应急避险和防灾自救能力;
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活动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8.1付款方式和条件:凭借正式发票付款,在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费用。九、其它要求: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四、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1:服务方案三、货物及技术附件6:其他说明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9-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附页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8-1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八、最后报价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2、未提交上述资料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近3个月(2022年5月-2022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被授权人在投标供应商附件2-12、未提交上述资料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注:1、授权委托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备注: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内”特指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评分标准及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7-1:三、服务方案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本表按一人一表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从事咨询工作年限及经历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备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8-1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8-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8-3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9-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总投标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2、所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料,证书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提供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四章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1、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9-1。说明:八、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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