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乙炔银-硝酸银改性及理化特性分析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b20230706003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云妮135718301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6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竞争性谈判 发布单位:战略支援部队 发布时间: 2023-09-19 15:47:55 截止时间:2023-10-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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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0919069
项目编号:WB20230706003
专业领域:其他
主要内容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乙炔银-硝酸银改性及理化特性分析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乙炔银-硝酸银改性及理化特性分析项目
2 项目编号:WB20230706003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用于乙炔银-硝酸银改性及理化特性分析项目研制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乙炔银-硝酸银改性及理化特性分析项目,数量为1项。
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本单位所合成的乙炔银-硝酸银(Ag2C2·AgNO3)进行改性研究,降低其静电感度,提升紫外波段的光敏感性,并对改性前后的乙炔银-硝酸银开展理化特性分析。主要内容如下:
★1.针对本单位提供的未经改性的乙炔银-硝酸银开展理化特性分析,理化分析内容包括:SEM、XRD、DSC、静电火花感度、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热安全性、光谱吸收特性等,测试次数不少于5次;
★2.根据乙炔银-硝酸银理化分析结果,提供一种可行的乙炔银-硝酸银改性研究方案,降低乙炔银-硝酸银静电火花感度(静电火花感度降低不低于20%),提升乙炔银-硝酸银紫外波段的光敏感性(紫外波段光谱吸收提升不低于20%),并提供改性乙炔银-硝酸银研究报告,报告中需包括改性乙炔银-硝酸银的理化特性分析内容:SEM、XRD、DSC、静电感度、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热安全性、光谱吸收特性等,测试次数不少于5次。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40.00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资格预审: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 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应当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文件材料(编制模板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9)提供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面声明);
(10)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1)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2)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 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根据资格证明文件签字盖章情况视情提供。
4.3 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数量:电子版一份(纸质盖章扫描版),纸质一份(装订成册);
(3)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二部;
(4)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或其他方式;
4.4 资格预审结果于谈判文件发售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5 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谈判文件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供应商发售,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二部。
(3)发售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考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包括的资质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若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资格证明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法参与评审,需重新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请再次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详见第四章);
(2)若投标人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或其他方式。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云妮、雷霖生
电 话:13571830129、18092265823
8.2.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29-84767644
附件
01-2 竞争性谈判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模板(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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