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答疑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lagc202309-0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众屹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春宇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答疑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答疑文件下载
1 czlagc202309-002-01 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 [czlagc202309-002-01]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CZCF

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309-00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照滁发〔2019〕18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经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现对“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1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下同)是指:单项合同建设内容包含中型泵站或中型水闸工程。中型规模指标:泵站工程:装机功率1000kw以上或流量10m³/s及以上;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m³/s及以上。)(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原件扫描件;如合同及鉴定书无法体现泵站或水闸规模信息则需再提供业主对其工程规模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现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二条:(2)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1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下同)是指:单项合同建设内容包含中型泵站或中型水闸工程。中型规模指标:泵站工程:装机功率1000kw以上或流量10m³/s及以上;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m³/s及以上。)(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原件扫描件;如合同及鉴定书无法体现泵站或水闸规模信息则需再提供业主对其工程规模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1、原交易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2条预付款内容为:删除本款全文,代之以: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A
R =            (C - F1S)
(F2 - 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2、原交易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付款周期内容为: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监理及跟审确认的,按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且经过监理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最终付清结算价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允许转账或保函(见索即付型),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采用保函或保险方式缴纳的,有效期须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止】,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修改为: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监理及跟审确认的,按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且经过监理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100%。【最终付清结算价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允许转账或保函(见索即付型),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采用保函或保险方式缴纳的,有效期须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止】,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更正部分执行原招标文件条款。
 
招标人:来安县水利局(来安县电力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来安县来阳路
联系人:李宁
电话:0550-235009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众屹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栋2301室
联系人:白春宇
电话:17626041113
 
                                           
 
来安县水利局
(来安县电力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众屹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答疑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答疑文件下载

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更正公告2
项目编号:czlagc202309-00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经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现对“来安县三城圩三城排涝站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原答疑澄清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除上述变更外,原答疑澄清文件不予变更。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来安县水利局(来安县电力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来安县来阳路
联系人:李宁
电话:0550-235009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众屹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栋2301室
联系人:白春宇
电话:17626041113
来安县水利局(来安县电力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众屹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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