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GK]2019057的建宁县红军无线电通讯纪念馆展陈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99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建宁县红军无线电通讯纪念馆展陈项目采购 | 1 | 项 | 国内 | 1498126.1 | 1498126.1 | 国产 | 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 无 | ||||
合计: | 1498126.1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壹佰贰拾陆元壹角(¥1498126.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目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全新经商检合格产品,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国家行业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如果是进口货物供货时还应提供海关验关报告和商检报告。 2.2、中标人自检 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3安装调试检验: 中标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中标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采购方与中标方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给采购方。 2.4、验收与最终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与采购人验收小组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所有货物进行验收经验收的所有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时,中标人所供产品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验收清单一式叁份,采购人和中标人各一份,送华建招标代 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3、中标人在采购人货物现场进行最终验收及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
2 | 10 | 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0%。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同本项目质保期,质保期期届满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软硬件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其他违约情形按合同签定条款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安装调试 1、中标人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2、中标人应负责将设备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3、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4、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布线及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 5、中标人所提供的大型设备应由产品原厂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布设和安装。 6、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7、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8、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中标人要负责修补复原。 9、在安装、调试完毕以后,采购人会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测试,如存在问题,中标人必须重新进行调试,直到技术人员签字,安装、调试才算结束。 10、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 (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提供的免费售后 服务期不少于壹年(技术参数内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 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中标人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2.2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 3.1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 3.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4、其他商务及售后 服务要求: 4.1 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 4.2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 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 5、投标人应设售后 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 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出投标人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售后 服务人员名单、维修受理联系电话等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三)、验收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如果是进口货物供货时还应提供海关验关报告和商检报告。 2.2、中标人自检 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3安装调试检验: 中标方在货物到货之前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及验收方案报告。中标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所要完成的工作和准备、进行验收的项目种类及验收开始时间,此通知书需经采购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采购方与中标方一起对所验收的项目进行测试。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标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并将检验记录提交给采购方。 2.4、验收与最终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人与采购人验收小组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所有货物进行验收经验收的所有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时,中标人所供产品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验收清单一式叁份,采购人和中标人各一份,送华建招标代 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3、中标人在采购人货物现场进行最终验收及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四)人员培训 1、中标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培训课程大纲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功能、软件功能、维修维护学习、日常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现场培训,使其具备熟练地使用设备、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熟练维护设备的能力,能指导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2、培训在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进行,提供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 3、培训应采取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 4、承担培训的人员要具备合格的资历和执教能力,不仅需具备该领域的专长,同时还需具备与受训人员之间进行简明有限的沟通的能力。采购人将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5、培训费用: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总报价。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配套设施、辅助材料、劳务、运输、保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人工、保险、税金、验收、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对本章中提出的技术参数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种货物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 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4、若发现投标供应 商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供应 商投标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列明设备清单及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品 牌、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实现系统各项功能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中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装卸施工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变更或交付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勘察的安全及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软硬件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其他违约情形按合同签定条款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乙方: | 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建宁县濉溪镇黄舟坊南路3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146号华宇建筑装饰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秀钗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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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8-3982758 |
联系方法: | 153060700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左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710182600012611 |
签订地点:建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