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埔前高低压线路整改迁移工程的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yr20240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廖先生0762-3422904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女士0762-38748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埔前高低压线路整改迁移工程的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ZDYR202400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一标段: 中标人:华杭电力(河源)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中标(成交)下浮率:0.650%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埔前段)项目用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埔前镇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762-342290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源市区205国道东面、文明路北边商汇大厦12层1206号 联 系 人: 肖女士 电 话: 0762-387489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埔前高低压线路整改迁移工程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DYR20240003 二、项目名称:埔前高低压线路整改迁移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华杭电力(河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 源南镇风光村明珠北扩二期安置点C8一卡门店;中标(成交)下浮率:0.6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序 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完工期
1华杭电力(河源)集团 有限公司埔前高低压 线路整改迁 移工程详见磋商 文件要求以采购人签发 开工令之日起 45日历天内竣 工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巫利雄、张志海。 采购人代表名单:廖杰灵。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收费金额(万元):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 号投标人名 称是否 通过 资格 性审 查是否 通过 符合 性审 查最终报 价(下 浮率)是否 小微 企业商务 得分技术 得分价格 得分综合 得分推 荐 排 名
比例(25%)比例(45%)比例(30%)100%
1华杭电力(河源)集团有限 公司0.650%17.00 38.00 30.00 85.00 1
2广东东鑫 正力电力 工程有限 公司0.250%22.00 27.33 29.88 79.21 2
3广东健鹏 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0.350%12.00 17.00 29.91 58.91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埔前段)项目用地补偿工作领导小 组 地址:埔前镇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廖先生 0762-3422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区205国道东面、文明路北边商汇大厦12层1203号 联系方式:0762-3874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话:0762-3874899 发布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 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埔前段)项目用地补偿 工 作 领 导 小 组的埔前高低压线路整改迁移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 小 企 业 (或 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埔前高低压线路整改迁移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杭电力(河 源)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3727万元,资产总额为1323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华杭电力(河源)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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