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顺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6
公告正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集采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JHGS-GK2023-15(二次) 本项目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桥梁钢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合同段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第7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446+950,终点桩号为K474+700,合同段长度为27.75km,其中路基长24.22km,占比87.3%,桥长3.53km,占比12.7%,呈东北走向。主线扩建路段采用双侧拓宽的方式,扩建为整体式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55.0m,设计速度120km/h。桥梁共计89座,其中主线桥梁共计58座,特大桥1327m/1座,大桥730m/3座,中桥430m/8座,小桥87m/5座,通道桥592.3m/36座,分离立交桥205m/3座,油管护桥6m/1座,水管护桥6m/1座;涵洞13座(盖板涵5座,圆管涵8座)。支线桥梁共计31座,小桥79.5m/5座,通道桥198m/12座,匝道桥1459m/7座,分离立交桥534m/4座,油管护桥12m/2座,水管护桥6m/1座;涵洞10座(盖板涵9座,圆管涵1座)。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桥梁钢板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身具有与型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为微合金化生产工艺,不得采用余热处理、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不低于800万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2年、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类似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国家或地方工程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1年1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1年1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1年1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1年1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1年1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1年1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招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招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招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首页->登录“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按照有关流程操作。电采二期公告公示不推送采招网,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请于2024年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1月31日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更多”->搜索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 4.3.2汇入标书款: 不收取标书款。 4.3.3报名资料及履约信用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客商信息(客商信息为‘客商银行账号’及‘客商基本信息’表,于鲁班网招标公告页面中的附件,请及时下载填报)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期间“信用中国”网站查询PDF文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2811549534@qq.com京哈高速项目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4.3.4经招标人对资料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10:00。 5.1.1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银行汇票/投标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 (3)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须在2024年2月4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账号:63093266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迎泽街支行 一包一汇,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京哈高速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以银行汇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原件须在2024年2月4上午10:00前递交至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69号中铁三局 联系人:杨顺 联系电话:1580351359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原件送达至招标人的影响因素,未在规定时间送达、投标保函邮寄到付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保函的格式: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中规定的保函格式提供,并应保证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投标人应及时协助招标人做好投标保函的真伪查验工作。 5.1.2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或银行汇票/投标保函原色扫描件发至2811549534@qq.com 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进行“编辑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无需前往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注:(1)提前上传:为避免开标前上传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和病毒检测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建议在开标前最少一天完成)。 (2)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 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5.5线上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需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报价签名确认,未签名的默认完成确认。 开标主要流程为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开标后、标书解密、系统唱标、查看其他供应商报价。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全天24小时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帅 电 话:13834045711 电子邮件:2811549534@qq.com 8.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表-2:标的物明细 附表-3:线下线上替换品规表 附件 1:投标保函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表-2:标的物明细:
附表-3:线下线上替换品规表
各投标单位在编制完成PDF扫描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后,需参照以上替换品规表完成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编辑报价”,使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编辑报价”与上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单一报价一致,合计报价一致。 附件1: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查询码: 致: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保证按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沈山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项目(招标编号:ZTSJ-JHGS-GK2023-15(二次))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第 包物资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受(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投标保函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受益人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