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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AHDYLYCGGS2019040413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4-08 08:3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4-10 17:0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越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剑 通信地址:合肥政务区潜山路与万佛湖路交口凯旋门9#商铺 联系电话:0551-68996309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凤凰山路的橡树湾三期XSW3-29-102,XSW3-29-103用房交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使用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商铺编号:XSW3-29-102,XSW3-29-103 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凤凰山路橡树湾 面积: 269.08平方米 用途:电信服务 二、委托管理事项 (一)、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1、公共部分的清扫和保洁; 2、及时清扫垃圾,无卫生死角,保持环境优美 (二)、安全防范、消防管理 (三)、及时收集、清运办公及生活垃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乙方的物业管理制度,配合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4、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甲方如在租用期内或购买后将商铺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时,须在办理转租、转让手续后十日内到乙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甲方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批准,不得私自接驳临时电源,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7、甲方如需装修,应提前到乙方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沙、石等装修材料须装袋后进入小区,装饰材料一律不得存放于户外;装修垃圾须入袋后进入小区,不得存放于户外。 8、甲方如需制作招牌或灯箱等装饰广告时,须将广告设计内容交由乙方审批同意后,由甲方自行制作。不得随意在可视的玻璃墙或窗的内外面张贴标识或图案。如需张贴,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对于未经乙方同意,在商铺外任何位置装设任何类型的招牌或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退、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9、甲方须合理使用商铺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积极配合乙方管理人员对商铺公共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 10、甲方须维护本小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1、甲方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或堆放物品。门前严禁摆卖。 12、甲方有义务协助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商业街的正常经营秩序。 13、甲方不得从事有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的行业,或使用大功率的喇叭,制造噪音扰民。 14、甲方若在本小区经营期间饲养宠物,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证明。 15、甲方不得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16、甲方不得在门前或其他公共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烧香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保护甲方产权及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作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并负责监督。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5、为甲方日常维护、施工等提供方便。 6、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制止甲方的违章行为,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7、乙方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各商户内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事先知会甲方。 8、因紧急维修工作的需要,乙方有权暂时停水、电等供应,但应事先知会甲方。 9、乙方须维护小区商铺正常经营秩序,确保良好的经营环境;当本小区公共秩序因甲方人员或业务对象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乙方有权阻止该人员的有害行为和禁止其进入,且视情节严重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0、乙方需定期维护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使各项设施正常运转。 11、乙方须维护商业区内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并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12、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3、乙方须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或自行组织进行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检查。 四、物业服务期限 1、本协议期为伍年,自 2019年 4月10日起至 2024 年12月31 日止 ,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个周期。 2、服务期间若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终止本协议的;(2)如因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约,或因其他法定原因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后,甲方应向支付本协议终止前甲方尚未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他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费用: 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物业费为18297.44元,2020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4 元/平方米/月,月物业管理费为壹仟零柒拾陆元叁角贰分(1076.32),年物业管理费为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捌角肆分(12915.84)。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交纳任何其它费用(电费、代付水费除外)。 2.甲方须在2019年4月25日前缴清2019年全年18294.44元物业管理费,物业费按照一年为一个交费周期,每个交费周期的首月五日内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则每日应该按其欠费总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一个月未交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催缴措施。 3、水电费等代收代缴费用每月收取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费用明细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核验无误后,须在次月20日前交纳该费用。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水电费等代收代缴费,乙方有权终止相应的供水供电等服务。 (二)、付款方式:转帐 户名: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帐号:551905901810802 开户行: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的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要求不提供服务的。 3、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其他事宜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送达条款 1、如甲方无另行书面告知,乙方有权选择甲方在协议首部所留通讯地址(住所地址)、联系方式作为书面通知的邮寄地址。 2、在乙方向上述邮寄地址寄送书面通知之日起第5日,视为甲方收悉信件并知悉内容。即使发生退件等后果,亦视为甲方有意拒绝接收而不影响乙方的通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3、即使乙方未以书面方式寄交邮件,乙方亦可以其他方式(如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箱、公告等)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通知方式而主张未得到通知。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对甲方的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甲方签收后属于有效送达。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可由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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