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建设配套资金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504630806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20-8381278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4
公告正文

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建设配套资金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年06月17日 19:3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品目

采购单位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9:37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单位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7781603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81278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05046308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需求书和详细评审的内容修改,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见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6-11,更正为:2024-06-2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24 09:30:00,更正为:2024-07-03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24 09:30:00,更正为:2024-07-03 14:30:00。

1、原采购附件1《项目需求》4.2.3运维服务要求(一)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中标供应商投入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

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3.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4.具备有效期内PMP证书的;

5.具备ITIL IT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的。

技术负责人:

中标供应商投入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3.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工程师;

4.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管理员。

修改为:

项目经理:

中标供应商投入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

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具备有效期内PMP证书的ITIL IT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的。

技术负责人:

中标供应商投入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工程师;

3.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管理员。

2、原采购文件P23技术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中的“4.2.4其他技术要求”和“4.3.3其他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扣0.5分,扣完为止。”修改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中的“4.2.4其他技术要求”和“4.3.3其他要求”(除★号条款外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原采购文件P24技术能力“1、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的发明专利的(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2.5分;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其他不得分。”修改为:“1、投标人或投入本项目设备制造商具有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的发明专利的(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提供1个得2.5分,最高得2.5分;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其他不得分。”。

4、原采购文件P24“维护服务(二)(6.0分)-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巡检机制: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巡检报告签署日期为准)至今同类交通情况调查项目巡检报告,每提供5份同类项目巡检报告得2分,少于5份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修改为:“维护服务(二)(3.0分)-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巡检机制: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巡检报告签署日期为准)至今同类交通情况调查项目巡检报告,每提供1份同类项目巡检报告得0.5分,本项最高得3”。

5、原采购文件P25“同类项目业绩 (7.0分)-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担同类项目(交通量情况调查(轴载)站点维护服务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7分。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双方签署页和盖章页,激光类、激光组合类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清单),公开招投标网站招标公告及中标(成交)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修改为:“同类项目业绩 (10.0分)-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担同类项目(交通量情况调查(轴载)站点维护服务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10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双方签署页和盖章页,建设项目类须为激光类激光组合类建设项目需提供合同清单并标注)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6、原采购文件P25“企业认证 (9.0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7.5分;少一项扣1.5分。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服务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交通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上述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公布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企业认证 (9.0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服务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交通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的,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上述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公布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7、原采购文件P25拟派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拥有以下证书: ①硕士或以上学位证书的得1分;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 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5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1分; ③具备有效期内PMP证书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④具备ITIL IT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应人员(限一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等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修改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拥有以下证书: ①硕士或以上学位证书的得1.5分;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一档计算,最高得1.5分); 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2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一档计算,最高得2分); ③具备有效期内PMP证书或ITIL IT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应人员(限一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等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开标前1个月(即2024年6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8、原采购文件P26拟派项目人员“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一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拥有以下证书: 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5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1分; ②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工程师的,得1分;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管理员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按一人计算,且按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不累计得分。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有效期内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修改为:“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一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拥有以下证书: 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5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一档计算,最高得1.5分) ②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工程师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③具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网络管理员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注: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按一人计算,且按最高级别证书计分,不累计得分。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有效期内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开标前1个月(即2024年6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

联系方式:020-87781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


相关附件:
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招标文件(2024061701).zip
附件1《项目需求》(2).docx
附件2《合同模版》(1).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