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引入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汪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方便师生生活的需要,拟在校园内引入自动售货机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引入自动售货机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学院在校师生约20000人左右,学校非完全封闭管理,校内均设有超市。在校师生人数为预计数,且有部分学生需要外出实习,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标,学校不对师生人数做保证。
(二)校园引入自动售货机数量共计30台,服务地点:南宁市园湖北路12号园湖校区、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昆仑校区,具体放置地点及数量:详见附件1;
根据校区场地容量、实际需求,可经双方协商后对安装的位置或数量进行微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四)管理费:供应商须向学校缴纳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费,管理费每年按10个月收取(寒暑假免收2个月管理费)。
年管理费=中标单价(每台每月管理费)×自动售货机数量×10个月计算。
经营期管理费=年管理费×3年
三、采购需求
(一)自动售货机数量
供应商须自筹资金在学校指定地点投放30台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费用、安装调试维护费、清洁保养、电费、运营费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自动售货机的质量要求
1.供应商安装自动售货机时须提供自动售货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等相关资料。
2.供应商安装自动售货机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并与场所整体协调美观;安装、调试人员须服从学校管理,如因安装中损坏学校设施应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3.自动售货机的机器防护达到IP24等级,货道数量22个以上且具有制冷加热功能。
4.全天候联网监控,实时故障报警,高效反应。
5.支持纸币、硬币支付,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支付等主流支付功能。
(三)自动售货机销售产品的要求
1.自动售货机只允许销售预包装食品、定型饮料、各种冷热饮、小商品,不得自制加工食品销售。
2.所售商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允许销售“三无产品”、过质保期产品,因设备所销售商品对购买人造成人身损害及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经营期间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天内需将销售物品清单报学校审批,获批后方可正式销售。
2.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改经营范围,不得对投入的售货机及点位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由学校统一安排指定自动售货机投放地点及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平米),自动售货机投放不能影响投放场所消防通道的畅通及其他消防安全,确保投放场所的合理性、美观性。
4.经营期间不得起明火,不允许售卖香烟、含酒精饮料,不允许销售或提供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学校及周边明令禁止、损害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需增加售卖范围,须报经学校批准。上架饮料、食品、小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学校周边超市零售价。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因设备所销售商品对购买人造成人身损害及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供应商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接受校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校方的整改要求必须积极配合予以落实。
6.成交供应商需有专属的供货商和维护团队,并在每个校区内配备不少于1名服务人员,明确承诺服从学校的管理,并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
7.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如有漏电或因设备引发的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应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流程及收费价格标准。
9.供应商应做好服务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不能有乱张贴、乱摆放等行为。
10.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应确保24小时服务(学生公寓内自动售货机凌晨12:00-上午7:00暂停服务)。如有故障,需在2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修复。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1.学校负责设备安置地点电源到位,计电表由供应商自行购买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安装,计电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前向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报备。自动售货机产生的电费由供应商按南宁市商业用电市场价加收10%损耗管理费向学校缴纳。供应商须按时缴纳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具有高校类似业绩。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经营期间,如学校收到对供应商所提供商品有瑕疵、经营过期食品、涉及赌博类、多收款项等行为的质疑或投诉,经核实属实的,每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经营期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不含三次),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质疑或投诉问题经核实属实且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只要发生一次,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动售货机安置地点及数量对管理费(不含电费)进行报价,管理费报价需不低于2066元/台/月。
(二)供应商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中标后不再变更任何服务费用。
六、现场踏勘
供应商如需到现场踏勘,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并对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月24日-1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6:30;
现场踏勘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17377169298。
七、交付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安装及交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自动售货机的安装调试;
(二)管理费和电费结算方式:
1.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按季度预交管理费。
2.电费按季度结算。
3.每季度中标供货商以对公转账方式付清管理费和电费,采购人收到款项后向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
八、验收标准
(一)设备验收
自动售货机产品运抵学校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设备验收书面函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设备验收,对成交供应商所安装交付的设备依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书。验收中设备若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有关设备,使设备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所有更换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竣工验收
成交供应商安装自动售货机时须提供自动售货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原件核查)等相关资料。设备完成布线安装、调试、检测等工序,运行正常后,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书面函,采购购人在收到竣工验收书面函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九、询价保证金
(一)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本次招标收取询价保证金18594元(缴纳时请备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引入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询价保证金”,竞标时请同时递交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缴纳方式: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询价保证金必须是以供应商账户转出、开具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给供应商的保函,供应商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询价保证金,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
采购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银行账号:0801012200002202
供应商使用保函递交方式时,供应商将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无效。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专人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三)除询价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保证金缴纳错误或备注不清晰而导致询价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四)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询价保证金不计息。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一个月管理费的金额),在合同期满并完成所有结算后,由成交供应商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违约扣除部分外)。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三份,以下文件需盖公章并密封)格式见附件2。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税收或含零报税的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仅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财务状况报告即可)(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竞标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标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拟投入服务的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提供承揽过的高校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10: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堂二楼右边办公室。
(三)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学校工作人员尚未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十三、评审办法
由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评标,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本询价公告,响应各项要求且最后评标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结果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五、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
(一)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21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见附件3;
(二)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十六、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0771-5650229
十七、联系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 15107739917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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