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两项目部2台平板车月租租赁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武两项目部2台平板车月租租赁询价
采购单位: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武两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08-21 21:2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08-24 20:00
招标方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235108392
监督方联系人:
刘先生
监督方联系电话:
13994261804
交货方式: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按要求进场
收货人:
王先生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235108392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或金票或云信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结算方式:
按月每月进行结算,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发票抬头: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110108101884765M
其他要求:
无预付款。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具体结算根据业主支付资金比例而定。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付款周期较长。
其他说明事项:
1、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大顺镇施工现场。 2、设备用于现场周转料倒运使用。进出场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提供油料,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10小时。 3、每台设备配备1名操作司机,年龄为18-60周岁,持对应车辆驾驶证,食宿自理。 4、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租赁费分期支付。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60%,租赁期届满,双方办理封账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至不超过总结算款的75%,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不超过总结算款的85%,甲方项目质保期满后3月内支付至不超过结算额的95%,剩余结算款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后3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采购单位: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武两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08-21 21:29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08-24 20:00
招标方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235108392
监督方联系人:
刘先生
监督方联系电话:
13994261804
交货方式: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按要求进场
收货人:
王先生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235108392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或金票或云信支付方式。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结算方式:
按月每月进行结算,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发票抬头: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110108101884765M
其他要求:
无预付款。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具体结算根据业主支付资金比例而定。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付款周期较长。
其他说明事项:
1、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大顺镇施工现场。 2、设备用于现场周转料倒运使用。进出场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提供油料,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10小时。 3、每台设备配备1名操作司机,年龄为18-60周岁,持对应车辆驾驶证,食宿自理。 4、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租赁费分期支付。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60%,租赁期届满,双方办理封账手续后3个月内支付至不超过总结算款的75%,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不超过总结算款的85%,甲方项目质保期满后3月内支付至不超过结算额的95%,剩余结算款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建设单位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后3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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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3006000002003 | 牵引汽车租赁 | 25t | 12.0 | 月 | 1、低栏车、货箱长9.6m。2、报价为含税报价。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大顺镇施工现场。3、主要用于现场周转料倒运等工作。 | 2024.08.30 | 西南区-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同乐镇、大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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