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市本级部分专项监督抽检任务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1]gxhj[dy]2024001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0593-22257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静0593-2850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901]GXHJ[DY]2024001-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市本级部分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福建省宁德市东区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 700,000.00元 | 2025年市本级部分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二次)(总价):7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市本级部分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二次)):
服务类(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7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我所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所具备的承检资格认可范围及采购人委托事项范围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查检验。超出上述范围行为,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我所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报告由于需要复核检验允许最长延期3个工作日出具报告,采购人与我所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或者转包的检验任务其检验时效为收到分包或者转包检验报告后再加3个工作日。由于设备故障、停水断电、其他非预期突发情况等非人为因素原因导致需要延期出具报告的,我所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 我所于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2025年“两节(元旦、春节)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两超一非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 | 批 | 2025年“两节(元旦、春节)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00批次,“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300批次,“两超一非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00批次。抽样过程抽样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名,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报告由于需要复核检验允许最长延期3个工作日出具报告,采购人与我所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7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郑丽玲 |
评审专家: | 肖晓翔 、 林碧玲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收费标准计取。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帐号:350501686107000044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市本级部分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二次):1.0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
联系方式:0593-2225712(工作时间)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联系方式:0593-2850166/18859305696(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静、陈花、黄彩平
电话:0593-2850166/18859305696(工作时间)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6日
相关附件:
资格承诺函.zi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