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徐戎二村8号楼加固整修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金额
62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茜媛159689600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15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宁波徐戎二村8号楼加固整修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某部,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24万元,工程概算5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公寓住房加固2426平方米,公寓住房整修2426平方米,更新整修附属设施:车棚整修1项、化粪池更换3座、室外照明3座、室外地坪浇筑400平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包括给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等工程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2.2招标范围:纸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加固整修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490.887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3.2£/ //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7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9投标人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承诺按(科工安密【2019】1545号办法)执行;

3.10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网纳入失信名单,未被部队纳入黑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1投标单位不得为“三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1招标公告发布至2022530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在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

5.1.2招标文件可现场购买、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获取,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如需邮购,自行承担邮购费用,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2报名方式:

5.2.1报名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至2022530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5.2.2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434954278@qq.com并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茜媛、胡悠悠,电话:15968960070、13566577898,联系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

5.2.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5.2.3.1投标报名表

5.2.3.2资格审查表

5.2.3.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2.3.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3.5资质证书

5.2.4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对招标文件的提疑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 元;

递交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账号:63010122000855524;

联系电话:0574-65765033。

注: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 13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作无效标处理)。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 15 日 9:1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作无效处理。

7.2开标时间:2022年6月 15 日 9:10(北京时间)。

7.3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港路300号)

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202261417: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收件人:郑茜媛、胡悠悠,联系方式:0574-6576503115968960070、1356657789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34954278@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2.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4.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内容废止。

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plap.cn)发布。

11.保密

本招标项目有关的图纸、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复印、拍照、记录,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参与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遗失或泄露,除图纸押金不予退还外,另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2. 联系方式

人:某

址:象山

话:13028989757

人:张工

箱:/

招标代理: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三楼

人: 郑茜媛、胡悠悠

话: 0574-65765031

箱:434954278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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