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 |
为做好2024-2026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6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此公告。 一、选聘模式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8名执业律师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二、参选条件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规定,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忠于社会主义法治,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经验,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业界威望高,社会形象好; 3.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律师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曾担任过法律顾问,参与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的起草论证,出具的行政管理书面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 6.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理论课题研究; 2.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意见; 3.参与有关地方立法项目和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4.参与起草、修改、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7.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8.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9.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10.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11.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传; 12.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13.办理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方式 为市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 3.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 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 6.对市政府行政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或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以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一)就加强和改进本市行政管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二)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三)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四)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六)开展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七)优先推荐担任下级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 (八)获取工作报酬。 五、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对安排的工作事项,按时保质完成;连续两次未完成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以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六)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公开使用的,应当征得市司法局同意; (七)接受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八)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工作管理 选聘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由市司法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浙政办发〔2020〕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6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和考核,并支付工作报酬。 (二)工作报酬 采用无基础费用,根据工作量实际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支付诉讼代理费的模式。 1.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2000元/份,起草行政协议2000元/份。 2.代理市政府、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为被告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规定执行。 七、聘任程序 市司法局成立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具体选聘工作由市司法局法治管理科负责。选聘步骤如下: (一)报名申请 本次选聘接受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有关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如下: 1.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下载《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 2.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附身份证、执业证、相关职称材料、获得荣誉情况,以及其他体现工作经验、个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员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报名资料(附目录)书面送至余姚市司法局408办公室(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或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sfj@163.com。为避免延误,不接受邮寄报名。 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的情况,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三)初步筛选 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候选人员进行筛选,初步形成拟选聘的人选名单。 (四)审核遴选 初步人选名单经选聘工作小组审核后,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及聘任 将拟聘法律顾问名单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拟聘人员提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其为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签订履职承诺书和聘任合同。 附件:1.《余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分标准 (联系人:顾文卿,电话:0574-62728827) 余姚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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