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航道桥梁标志标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平湖市航道桥梁标志标牌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大兴桥等16座桥梁的桥涵标牌、警示牌、主标志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招标部分估算价为13.2427万元。
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大兴桥等16座桥梁的桥涵标牌、警示牌、主标志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布日期:2022年 6 月 15 日至2022年 6 月 22 日下午14 时00分。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932495629@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 6 月 19 日。招标人将于2022年 6 月 20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6 月 22 日下午14 时0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6 月 22 日下午14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联系人:金工
电 话:0573-8521939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700号科技京城6楼608
邮 编:314000
联 系 人:周翠莲
电 话:0573-83116900
传 真:0573-82710771
2022年6月15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邮 编:314200 电 话:0573-85219396 联系人:金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700号科技京城6楼608 联系人:周翠莲 电 话:0573-83116900 传 真:0573-82710771 |
1.1.4 | 项目名称 | 平湖市航道桥梁标志标牌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平湖市 |
1.2.1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预算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大兴桥等16座桥梁的桥涵标牌、警示牌、主标志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为2个月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6 月 22 日下午14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公布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网银、电汇;提交时间:开标前到账。未能到账视为未缴纳,后果自负;(注:投标保证金须从公司账户转出) 户名: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155067583 开户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嘉支行 行号:40233501191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7年1月1日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 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份,另加1份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投标文件副本 5份。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装订其他要求: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通知的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平湖交通运输局2楼开标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 |
5.2 | 开标程序 | 第5.2.4(6)目细化为: (6)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2 | 开标程序 | 第5.2.4(7)目细化为: (7)按照开标顺序,首先宣布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情况,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未通过的除外),并记录在案; 第5.2.5目细化为: 5.2.5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平湖市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需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采用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保险公司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县(区、市)级及以上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删除1.4.3(13) 原1.4.3(11)(12)、(14)(15)目细化为: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在2019年1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补充第1.4.3(15)、(16)目: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1.11 | 分包 | 第 1.11 款细化为: 本项目严禁转包,且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1.12.3(2)目细化为: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
3.1 | 投标文件的 组成 | 3.1.1项细化为: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补充3.1.3项: 3.1.3本项目采用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正本内。电子版与书面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 |
3.2 | 投标报价 | 补充第 3.2.7 项 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查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4、0.95、0.9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 | 投标报价 | 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工程量清单预算为人民币 壹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整(¥132427)。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4项细化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第3.5.1项细化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具有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扫描)。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第3.5.3项细化为: 3.5.3“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应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水印,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第3.5.5项细化为: 3.5.5 近1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实向招标人说明相关情况。 第3.5.7项细化为: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第3.7.3项第一自然段细化为: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应该已经签署;本页不需另行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第3.7.4项细化为: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另补交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份并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03、04、07、08-2表书面及电子版资料各一套),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为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第4.1.1项细化为: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
5.2 | 开标程序 | 第5.2.4(6)目细化为: (6)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第5.2.4(7)目细化为: (7)按照开标顺序,首先宣布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情况,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未通过的除外),并记录在案;第5.2.5目细化为: 5.2.5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否投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
6.3 | 评标 | 本款补充: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标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1 | 定标方式 | 第7.1款细化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2 | 中标通知 | 第7.2款细化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7.3 | 履约担保 | 第7.3.1项细化为: 7.3.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险公司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公司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保函有效。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7.4.2项细化为: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7.4.4项细化为: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7.4.5项细化为: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必须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5 | 中标结果公告 | 补充第7.5款 7.5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
9.5 | 投诉 (监督部门) | 第9.5款细化为: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行业主管部门: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73-85117041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邮政编码:314200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 10.2款: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0.3.1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0.3.2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应该已经签署;本页不需另行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未提交分包计划。 (7)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 (14)2021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15)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报价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3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6)未发生下述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附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d.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应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水印,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评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上述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b.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 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项目经理 | 1 | 1、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标价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元): | ||||||
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 | ||||||
下浮系数(i): | ||||||
复合系数(K):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应该已经签署;本页不需另行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未提交分包计划。 (7)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投标报价; (14)2021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15)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及其他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报价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5)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发生下述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附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c.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d.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应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水印,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评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上述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b.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 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0分; 项目管理机构:0分; 评标价:98.5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 (A×K+B×(1-K ))(100-i )/100 式中:C 为评标基准价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计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7项规定); B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所附业绩未按要求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全部公开并提供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除外)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K 为复合系数(从0.30、0.35 、0.40 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i 为下浮系数(从1、2 、3 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本次招标标段随机抽取的系数统一。 注:同一投标截止时间,且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标段,随机抽取的系数应统一。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评标价(98.5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2。 其中:E1=1.2;E2=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2.2.4 (4) | 其他因素 | 信誉(1.5分): (1)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浙交[2013]197 号)要求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 0.5 分; (2)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 0.5 分,上述 2 人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3) 信用评价结果得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文件要求,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4 (4) | 其他因素 | a. 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的信用等级得分均为0.5分(未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或使用次数超上限的除外); b. 信用等级为B级的或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得分为0分; c. 信用等级为C级企业的信用等级得分为-0.5分; d.信用等级为D级企业的信用等级得分为-2分; 施工企业选择使用AA、A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并按以下原则认定: <1>《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应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水印,且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应真实无误、信用等级得分使用未超过规定次数,否则按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并将本次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计入已使用次数;<2>《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除<1>中所列内容外的其他所有内容应真实无误,且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并将本次使用《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计入已使用次数。 (4) 2021年0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5)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第 1 条细化为: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1.2款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第 2.2 款规定的综合得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2 评审范围 第一信封的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第二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5 项规定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除外)。 |
3.1 | 初步评审 | 第 3.1.2 项细化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 3.1.3 项细化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3.1 |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第 3.1.4 项细化为: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第 3.1.5 项细化为: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补充第 3.1.7 项: 3.1.7 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
3.2 | 详细评审 | 第 3.2.4 项细化为: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 邮政编码:314200 |
2 | 1.1.2.6 | 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 |
5 | 3.1.1(6) | 监理人在行使变更权利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28天内 |
8 | 8.2.3 | 承包人提交复测资料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后28天内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
13 | 13.1.1 | 合格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5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16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
17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
18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8份 |
19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本项目不适用 |
20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本项目不适用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本项目不适用 |
22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结算价的1.5% |
23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 |
24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 |
25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26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7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8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29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
30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 |
31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 100 章 总 则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1 | 保险费 | ||||
-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 |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 |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 |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 | ||
清单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4 | 道路交通标志 | ||||
604-2 | 双柱式交通标志 | ||||
-a | 桥梁净高提示标志2500*2200 含基础 | 块 | 6 | ||
604-7 | 附着式交通标志 | ||||
-a | 桥涵标牌1000*1000 新增 | 块 | 15 | ||
-b | 甲类主标志 500*1000 新增 | 个 | 16 | ||
-c | 甲类主标志 700*1400 新增 | 个 | 2 | ||
-d | 甲类主标志 1000*2000 新增 | 个 | 13 | ||
-e | 甲类主标志 1000*2000 更换 | 个 | 7 | ||
-f | 反光膜1000*1000 更换 | 处 | 1 | ||
609-1 | 修剪树木 | 处 | 3 | ||
清单6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
序号 | 章次 | 科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100 | 总则 | |
2 | 600 |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3 | 第100章至第600章合计 | ||
4 | 暂列金额(3)*3%=(4) | ||
5 | 投标报价(3)+(4)=(5)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604 | 道路交通标志 | |
604-2 | 双柱式交通标志 | |
-a | 桥梁净高提示标志2500*2200 含基础 | 块 |
604-7 | 附着式交通标志 | |
-a | 桥涵标牌1000*1000 新增 | 块 |
-b | 甲类主标志 500*1000 新增 | 个 |
-c | 甲类主标志 700*1400 新增 | 个 |
-d | 甲类主标志 1000*2000 新增 | 个 |
-e | 甲类主标志 1000*2000 更换 | 个 |
-f | 反光膜1000*1000 更换 | 处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609 | 修剪树木 | 处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2000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10%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无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无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无。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 | 17.2.1 | 无。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无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本项目不适用 | |
1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本项目不适用 | |
12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结算价的1.5% | |
13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年度 | 年 | 年 | 年 | |||||||||||||||||||||||||||||
月份 主要工程项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 | |||
年 度 | 年 | 年 | ||||||||||||||||||||||
季 度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
月 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
图例: | 100(%) | |||||||||||||||||||||||
年 度 季 季 | 年 | 年 | ||||||||||||||||||
度 度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进 度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 | |||||||||||||
度 度 工程完成的百分比(%)进 度 工 程 完 成 的 百 分 比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
100 | ||||||||||||||||||||
90 | ||||||||||||||||||||
80 | ||||||||||||||||||||
70 | ||||||||||||||||||||
60 | ||||||||||||||||||||
50 | ||||||||||||||||||||
40 | ||||||||||||||||||||
30 | ||||||||||||||||||||
20 | ||||||||||||||||||||
10 | ||||||||||||||||||||
序号 | 工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 人,各种机械 台) | 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 | 每生产单位 平均施工时间(周) | 生产单位总数 (个)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用 途 | 面积(m2) | 需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 用地位置 | ||||||
用 途 | 菜地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荒地 | 需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 桩 号 | 左侧(m) | 右侧(m) |
一、临时工程 | |||||||||
1.便道 | |||||||||
2.便桥 | |||||||||
3.…… | |||||||||
…… |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 |||||||||
1.临时住房 | |||||||||
2.办公等公用房屋 | |||||||||
3.料场 | |||||||||
4.预制场 | |||||||||
…… | |||||||||
租用面积合计 |
用电位置 | 计划用电数量(KW·h) | 用 途 | 需 用 时 间 年 月 至 年 月 | 备 注 | |
桩号 | 左或右(m) | 计划用电数量(KW·h) | 用 途 | 需 用 时 间 年 月 至 年 月 | 备 注 |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 注 |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姓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 职 务 | 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担任职位 |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投标人全称 | ||||||
企业资质 | ||||||
是否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 (填是或否) |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 (AA、A、B、C、D或未参加) | |||||
是否在本标段投标中使用信用等级得分 | (填是或否) |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已完业绩信息公开情况 | ||||||
项目名称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 (填是或否) | |||||
(项目1) | ||||||
(项目2) | ||||||
…… | ||||||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
人 员 | 姓 名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 (填是或否) | 备 注 | |||
项目经理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信息、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 | 本表后附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按要求填写或未附打印件的,相关内容视作未公开。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无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投标人的估算 | ||||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分 期 | 累 计 | |||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 | 金额(元) | (%) | 金额(元) | (%) |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 |||||
1~3 | |||||
4~6 | |||||
…… | |||||
…… | |||||
…… | |||||
…… | |||||
…… | |||||
缺陷责任期 | |||||
小计 | |||||
投标价: |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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