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亿嘉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滨州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109.31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亿嘉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1109.31万元,本金79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20日利息319.31万元(2019年1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所在地为滨州市。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由借款人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同时由滨州市昊森木业有限公司、自然人牟桂花、周军提供保证担保。主从债权已经博兴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基本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情况
主债务人山东亿嘉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地址位于博兴县吕艺镇曹纯路向南2公里,法人代表牟桂花,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牟桂花全额出资。主要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磷酸氢钙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关停。
二、抵押物情况
该项目借款人用磷酸氢钙生产线一条及车间作为抵押物,在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抵押登记证号: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276号。现场查看,由于企业停产多年,设备及厂房损坏严重,设备已报废,作为废铁已拆除,散落在露天院落里,破损严重,剩余价值不大。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滨州市昊森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英成,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自然人张英全额出资,地址博兴县吕艺镇屯田村,经营范围为实木插接板、密度板、人造板、木方、木制品的加工、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已停产。
(2)保证人:牟桂花,女,1969年5月2日出生,汉族,山东亿嘉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博兴县吕艺镇龙二村*号。
(3)保证人:周军,男,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吕艺镇龙二村*号。
四、诉讼情况
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保证责任,已经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确认。于2018年6月1日作出的(2018)鲁1625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简要如下:一、山东亿嘉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90万元及利息。二、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5)第00276号]项下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滨州市昊森木业有限公司、周军、牟桂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已生效,并已申请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抵押物虽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已报废,价值较低。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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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