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国有农用地出租见证书
金额
24.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eecj00130
预算金额24.3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继斌15339697907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寅松0551-68825087
中标公司肥西县禾木种植家庭农场24.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国有农用地出租
项目法人: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3-12-05
公告正文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国有农用地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国有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号

2023AEECJ00130

出租方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68841335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1279:00始至20231226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1279:00始至20231227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结构

面积(㎡)

租 期(年)

租 金 底 价

(万元/年)

交 易 保 证 金(万元)

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300亩农用地出租

农用地

300

6

16.5

1.6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肥西县花岗镇四合陶店,产权属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

2、标的权属情况:权属证明,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处标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出租方。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土地的用途为种植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无递增,本项目无免租金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缴纳,合同终止且承租人无所需承担相关责任及所需解决事项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出租期内,出租土地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出租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价款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出租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承租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出租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承租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出租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出租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 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账 号223016059851000002002930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继斌,联系电话:15339697907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史寅松,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安徽省肥西县示范繁殖农场国有农用地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出租(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地力等级

   

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小写)    

注:地类指出租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 3091996),分一~十级。

第二条  出租(租赁)期限

土地出租(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出租(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第一年出租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租价款     ,以后每年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出租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出租(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出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土地。

7、租赁期满或终止10日内,及时向甲方交还出租(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设施,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乙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设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三)土地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出租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出租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或以出租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出租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出租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出租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按公告约定向甲方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出租价款、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金和乙方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的补偿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出租(租赁)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附件:
JAVA系统产权交易操作手册_竞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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