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格尼河第十标段,格尼河农牧场2024年土地经营权出租,约810.56亩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0293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1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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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6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飞 联系电话:15754707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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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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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4年一号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大豆或玉米种植。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种植要求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必须按照附件明细表种植相应作物。 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规定的种植大豆的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种植大豆,计划种植玉米的地块鼓励承租方种植大豆,出苗后出租方实地查看,不按规定进行大豆种植的,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承租土地耕地租金不予退回并且终止合同。 5、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按照各标的种植计划明细表,种植大豆地块以每亩10元;种植玉米地块以每亩2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荒地保证金,保证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对所租赁的耕地加强管理,田间无杂草,及时收获,严禁超标准使用农药和使用高残留农药及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使用的农药,否则将扣除其保证金。收获后承租方要及时清理田间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6、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承租方自己进行整地,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标的面积为出租方确权面积,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纰漏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对标的现状与瑕疵予以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标的提出异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租赁费不予退回,标的归出租方所有。 8、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纰漏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元/亩,代表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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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孙飞15754707585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耕地出租合同签订情况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5、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负责对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行承担维护和水渠清淤费用,因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只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一次性补贴,享受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2、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12 09:00:00 至 2024-03-2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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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81056.00元,截止时间2024-03-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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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12 09:00:00-2024-03-26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2024年耕地租赁基本情况表.pdf 自然人申请表.doc 法人申请表.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1330471976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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