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工程一阶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工程一阶段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 建设规模:主要对1.5万t/d生产污水RO浓水+2.25万t/d循环冷却水RO浓水的高盐处理厂进行优化升级;
2.1.3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3220.930653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150万元;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费及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控制价为3070.930653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工程总承包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为30天,采购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安装、单机试车、联动试车)为15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监理及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一阶段EPC工程改造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填料清理及处置,新建设施地基处理、工艺、总图、动(静)设备、土建(结构/建筑)、钢结构、仪表与自控、电气等,并实现性能考核验收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2.2.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规划变更报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会审、修改及审查,施工期间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2.2 采购及施工内容:为满足高盐处理厂工艺提升优化所需要的一切拆除、成品保护、填料清理及处置,新建设施地基处理、工艺、总图、动(静)设备、土建(结构/建筑)、钢结构、仪表与自控、电气、厂平面恢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化工工程)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