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92.8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6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开封市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女士18739979886
中标公司山东高上医用设备有限公司92.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结果公告(招标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6)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
中标人:山东高上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92.832865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6
2、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2月0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
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供货、调试、安装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汴财招标采购-2023-6 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
山东高上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08号 928328.65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 / /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叶青、耿丽娟、赵霄鹏、师俊萍、张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 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 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开封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2、行政监督: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3876034。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开封市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10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371-22730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2号1号楼4层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8739979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8739979886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10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227307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2号1号楼4层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1873997988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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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楼病房设备带 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6
采 购 人:开封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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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30 第四章 评 标 办 法 ........................................................3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1、投 标 函 ...............................................................53 2.开标一览表(投 标 报 价 表) .............................................5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6 4、资格证明文件及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58 5、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60 6、技术方案 .................................................................65 7、售后服务 .................................................................66 8、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简介 ....................................................66 9、其他 .....................................................................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封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 ()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 07日9时20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6
2、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50000.00 元
最高限价:950000.00 元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开封市人民医院1号楼病房设备带 改造项目 | 950000.00 | 950000.00 |
5、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5.2 采购内容: 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
5.3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供货、调试、安装完毕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 质保期:1 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 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 取的;
(二)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均可参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 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属于免税对象者, 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 他证明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 ;
6) 若供应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
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2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 658 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01 月 11 日上午 9:00 至 2023 年 01 月 17 日下午 17:00 (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 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3、方式:供应商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 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 会员系统,按要求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02 月 07 日 9 时 2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 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02 月 07 日 9 时 2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西 B 区 (开标区)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 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 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
3
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 不予受理。
3、文件获取: (1) 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查看。 (2) 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
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行政监督部门: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387603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开封市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 10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371-227307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 82 号 1 号楼 4 层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8739979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18739979886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开封市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汴京大道 10 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2273072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 82 号 1 号楼 4 层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8739979886 |
3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 |
4 | 采购内容 | 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
5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交货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供货、调试、安装完毕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10 | 质保期 | 1 年 |
11 | 供应商 资质条件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5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 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 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 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参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 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 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 书、格式自拟)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证明;属于免税对象者, 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6) 若供应商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 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 |
6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 】;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 658 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供应商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4 | 采购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即废标) :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 |
7
限; 5.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 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 的不正当手段的; 9.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 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的; 10.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等与资格预审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 致,且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采购人书面同 意并未在当地招投标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的; 1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02 月 07 日 9 时 20 分 (北京时间)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19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汴财购 (2019) 2 号文规定: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政 府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 |
20 | 签字或盖章 要求 | 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采 购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要求 |
21 | 投标文件电子 版上传 |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 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 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8
8
22 | 投标文件的递 交 |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陆网络会员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 |
23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
24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 5 楼开标室 |
25 | 开标程序 | 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供应商应在自开标时间起 40 分钟内完成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所造成的任何后 果。 3.各投标 (响应) 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 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 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 (自系统发起 30 分钟内做出) 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 (响 应) 人自行承担。 |
26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相关经济、技术专 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27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团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
28 | 中标人公布媒 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9
29 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30 监督单位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代理服务费按照 15000 元收取, 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31 代理服务费
支付。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32 最高限价 小写:950000.00 元
(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 投标将被否决)
33 履约保证金 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需执行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的国家相关标
准、行业标 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 34 准、地方标准 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 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准、规范
1.设备验收由供应商或制造商到现场安装调试,并按照合同和供 应商的响应承诺及产品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35 验收标准 2.其他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定执行。参考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执行。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 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供应商 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36 解释权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 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0
10
37 | 其他承诺 |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 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电子招标投标 | ||
1.1 | 本项目采用的 招标形式 | 本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 团电子化招标投标 |
1.2 | 资格审查说明 | 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原件,投标文 件提供原件的影印件视为同等有效。 |
1.2.1 | 是否要求供应 商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版 | 不要求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 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 完整、正确。2. 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 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 23859291。 3. 供应商应先在系统中查询无误后,然后再提交 file 文件。 4. 各供应商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 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 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 (自系统发起 30 分钟内做出) 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 | 接收质疑或异 议的方式 |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汴公管办【2020】13 号) 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提出质疑 (异议) 、投诉的方式为线上提起。 (格 式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中的“政府采购 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注意事项”) 2、递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投标系统中本 |
11
11
项目“质询信息”位置线上直接提起。 (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 话咨询) | ||
1.4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 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费用。 |
1.5 | 关于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及相关要求: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否;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本项目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执 行) ; 3、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 相关证明材料; 4、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如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响 应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 审; 5、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
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1.7 | 根据汴公管办<2018>24 号文规定:不再要求供应商在开标当天提供任何证件的原 件,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扫描件为准。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证件及内 容真实性负责, 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 投标/中标资格。 | |
注:1、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
12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定义
2.1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 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供应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2.4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 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 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 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 标。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可 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将质疑 (异议) 内容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平台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逾期不予接受。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供 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5.3 一经发布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并确认,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5.4 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 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 (15) 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通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供 应商,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关注系统并自 行下载,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 (或修改、或澄清) 内容。同时,在财政部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 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变更公告”和系 统内部“网上答疑”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以此编制投 标文件。
6.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 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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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一经发布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并确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 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 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投 标 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
5、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6、技术方案
7、售后服务
8、其他
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包 (捆) ,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 包 (捆) 编制 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
标。
10 投标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偏 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 (见附件)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 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 工作而发生的设计、制造、采购、试验、运保、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费、 质保期内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的全部成本、保险、税金及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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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及相关费用。其中货物报价应包含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并且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全 部关税、税金、运费、运保费、及各项相关费用。
11.2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 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3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供应商须知”中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3.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 供货来源资料;
3)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 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 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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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17.2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平台内上传;
17.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4 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5 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 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17.6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不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清楚招标文件应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登陆会员系统下载。
18.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 需确认“上传成功” 。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8.3 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19 投标截止期
19.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供应商 须知”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 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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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供应 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
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2.2 供应商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或由于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2.3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 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将被拒绝。
22.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活动开始后各供应商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 成后各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 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可在“开标记录”查看开标一览表 (所有人已经 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之后,可以查看) 。
22.5 具体开标程序及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 ““办事指南-操 作规则”专区的《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22.6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 详细内容。
22.7 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 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无 效,不得进入评审环节;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3 评标工作
23.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提交 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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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由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成交候选人,评分 最高的供应商将成交。
23.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 (含 5 人) 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 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 (含 7 人) 单数。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 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供应商 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4.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资格性审查:
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 采购人依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该供应商 资格为不合格。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证明文件;
4) 资格审查人员依法将资格审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5)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资格审查未 通过的投标将被拒绝。
25.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 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 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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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投 标均无效。
25.2.2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 算上的错误等。
25.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改总 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 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供应 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4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 方。
25.2.5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 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 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 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5.2.6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5.2.7 投标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25.2.8 评委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 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9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 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5.2.10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 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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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若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与其他供应商一致,机器码一致的所有投标文 件按无效文件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2.11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2)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3) 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抑制其他供应商的;(4) 向招标方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 其他严重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
25.2.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同一包内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存在一致的废标。
26 评标方法和投标的评价
26.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 一览表 (报价表) 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 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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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3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 87 号令第 31 条对供应商的投标品牌、推荐资格或是否有效进行认
定。
26.4 评标委员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5 计算投标总价时, 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 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评标因素,规定量化方法,并以此作为计 算评标价或综合评分的依据。
27 评标价的确定
27.1 根据第 25、26 条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 价没有任何影响。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价格打分, 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一次报价为 准。
28 政府采购政策
28.1 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且具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 ,将分别给予供应商 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28.2 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要 求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 在页的复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如提供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 品的,则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28.3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供 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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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 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的计算机产品。
28.5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28.6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 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8.7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 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8.8 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 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28.9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 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中标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 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 中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 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 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28.10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2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9.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3 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 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9.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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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 员之外。
29.6 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中标结果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由采购人组织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当面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30.2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以中标公告形式在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0.3 各有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 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 (格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
不予受理。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未中标的供应商有权被告知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及评审得分与排序。
3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1.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 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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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予合同
33.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综合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34. 合同授予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 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且增减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百分之 十。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35.3 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拒签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5.4 如中标人不按条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候选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36 其他
36.1 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第 35 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最低 评标价或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3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从合同价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项目完成。采 购人也可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37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37.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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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公告 (投标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 论的,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其他
38 政府采购政策
38.1 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38.1.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贯彻落实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8.1.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 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8.1.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 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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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 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的规定执 行。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8.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 库<2006>90 号) ,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被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 品,将给以优先采购。
38.1.6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 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 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 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 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 (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 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 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视为进口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38.1.7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 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38.1.8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8.2 价格扣除的范围
38.2.1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同 时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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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 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38.2.3、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评标时不予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投标产品中含有 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该投标单位视同为中型企业) 。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 ,若为中标人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8.3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8.3.1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服务,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对其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标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8.3.2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规定划分) ;
2) 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38.3.3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中国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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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 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8.4 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
38.4.1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38.4.2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8.4.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8.4.4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8.4.2 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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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楼病房设备带改造项目清单表
项目名称 | ||||||
病房设备带系统 | ||||||
1 | 氧气终端 | 国标气体终端,硅胶垫密封,泄露率极低,按 压次数 2 万次以上,不同气体终端之间具有不 可互换性。 | 个 | 476 | ||
2 | 氧气维修阀φ8 | 内置锁式开关,安全可靠 | 个 | 210 | ||
3 | 吸引终端 | 国标气体终端,硅胶垫密封,泄露率极低,按 压次数 2 万次以上,不同气体终端之间具有不 可互换性。 | 个 | 476 | ||
4 | 医疗设备带 | 规格:颜色定制,200×50mm,优质铝合金喷涂 处理,三腔室模块化组合,使用寿命长。 | m | 929 | ||
5 | 铝合金立罩 | 1.规格:45*20mm 2.材质:铝合金喷涂,可拆卸,维修方便,美观 耐用 | m | 281 | ||
6 | 床头灯 | 1.型号:内装 T5,LED 灯,节能省电,使用寿命 长 2.规格:4W | 套 | 472 | ||
7 | 灯罩 | 1.名称:灯罩 2.型号:床头灯配套灯罩 3.规格:400mm | 个 | 472 | ||
8 | 水平氧气流量监测 单元 | 1 具有在线检测功能; 2 具有数码管显示功能; 3 有实时测量和累计显示功能,绝对精度不小 于 0.01m3/hr; 4 传感器为质量传感器,使用寿命大于十年。 | 套 | 12 | ||
9 | 控制箱 | 1.名称:双气压力监视箱 2.功能:可对病区压力实时监测 (氧气、负 压) ,表显带报警功能 | 套 | 12 | ||
10 | 氧气二级稳压箱 | 1.型号、规格:双回路 2.功能: 2、流量≥27M3/H;输入压力:0.6~0.8Mpa;3、输出压力: 0.2~0.5Mpa(可调); 4、双路设计一用一备或双路同时使用。 | 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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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螺纹阀门 | 1.类型:氧气控制阀 2.材质:黄铜 3.规格、压力等级:DN15 | 个 | 60 | ||
12 | 铜管 | 1.名称:无氧紫铜管 2.规格、压力等级: φ8×1 3.其他:化学成分稳定,焊接性能好,管材光 滑,壁厚符合国标,经脱脂脱氧处理,氧乙炔 钎焊焊接;吹扫后保压实验 | m | 2415 | ||
13 | 螺纹阀门 | 1.类型:吸引控制阀 2.材质:不锈钢 3.规格、压力等级:DN40 | 个 | 12 | ||
14 | 照明开关 | 1.床头灯开关 (单开) ,一开单控 2.知名品牌,美观耐用 | 个 | 472 | ||
15 | 小电器 | 1.名称:漏电保护器 2.规格:2P/10A 3.其他:符合国标要求 | 套 | 198 | ||
16 | 小电器 | 1.名称:3+2 五孔插座 2.型号:设备带五孔插座 3.规格:10A | 套 | 952 | ||
17 | 配线 | 1.名称:绝缘导线 2.规格:BV-2.5mm2 3.材质:铜芯 | m | 2787 | ||
18 | 配线 | 1.名称:绝缘导线 2.规格:BV-1.0mm2 3.材质:铜芯 | m | 236 | ||
19 | 配管 | 1.名称:穿线管 2.材质:电源线套管,规格φ16 3.配置形式:暗配 | m | 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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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对讲呼叫系统 | ||||||
1 | 呼叫主机 | 1、可配置卫生间呼叫,最长通讯距离:800 米, 电源:AC 220V±10%50Hz,功耗:<50W,工作方式: 连续,总线电压:20V±1V 工作条件:环境温度 0~40℃湿度≤80%RH8 主机重量:约 5Kg(60 门) 1.主机面板采用PMMA 材料雕刻加工一体成型, 高档不褪色,按键精美,亮光柔和,反馈手感 极佳;16 级振铃音量、12 首和弦乐曲任意设定 2.采用铝材质边框和面板装饰条,包括喷砂和 拉丝两种工艺,提升产品的耐用性和品质感 3.系统采用两线制组网技术,分机号、广播机 在线任意编码,安装调试更加快捷有效 4.可灵活设置所有床位的护理级别颜色,支持 三色标识灯指示和高级优先设定 5.支持呼叫对讲、呼叫显示、呼叫未处理提醒 与清除 6.具有话筒广播、音频宣教广播功能,支持外 接音频输入设备 7.具有语音报号、音乐振铃功能,主机音量可 分时段调节 8.支持扩展副话机,具有对讲和来电显示功能 9.支持扩展移动医护分机,具有消息显示功能 10.具有故障报警、故障巡检功能,并可随时显 示到屏幕上 11.标准床头分机容量为 40 门、50 门、60 门, 可定制 72 门、84 门、98 门、112 门、128 门主 机 | 台 | 12 | ||
2 | 床头呼叫分机 | 1.名称、类别:呼叫分机 | 台 | 472 | ||
3 | 双绞线缆 | 1.名称:呼叫线 2*0.5mm2 | m | 2145 | ||
4 | 显示设备 | 1.名称:呼叫走廊显示屏 2.类别: 3.其他:与主机配套,1.走廊用双面显示屏 2.多功能显示,可显示房间号、床位号、呼叫 顺序号、时间等 3.支持与主机同步语音报号和音乐振铃功能 | 台 | 12 | ||
心电监护网络系统 | ||||||
1 | 交换机 | 1.名称:心电监护网络交换机 2.其他:1248 | 台 | 12 | ||
2 | 控制箱 | 1.名称:主机箱 | 台 | 12 | ||
3 | 模块(模块箱) | 1.名称:网络模块 2.类型:超五类 | 个 | 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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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插座 | 1.名称:网络面板 2.规格:单口 | 个 | 488 | ||
5 | 水晶头 | 1.名称:水晶头 2.规格:超五类 | 个 | 488 | ||
6 | 双绞线缆 | 1.名称:网线 2.规格:超五类 | m | 16900 | ||
病房设备带预留工程 | ||||||
1 | 小电器 | 1.名称:漏保控制开关 | 套 | 96 | ||
2 | 配线 | 1.名称:绝缘导线 2.配线形式:线槽配线 3.材质:铜芯 | m | 12615.2 | ||
3 | 配线 | 1.名称:绝缘导线 2.配线形式:穿管配线 3.材质:铜芯 | m | 2403.3 | ||
4 | 配管 | 1.名称:穿线管 2.材质:电源线套管,规格φ20 3.配置形式:暗配 | m | 705.6 | ||
5 | 接线盒 | 暗装接线盒安装 | 个 | 106 | ||
6 | 凿 (压)槽 | 凿砖槽管径≤40mm | m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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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 标 办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1 | 符合性 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 2 | 资格审 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若供应商为国内产 品制造商须具有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并具有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若供应商为经 销商须具有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或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34
34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注: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2.1. 3 | 响应性 评审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供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
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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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1.2 坚持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二、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 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不 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 提供相同品牌全部产品或核心产品 (、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除外) 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评分最高者确定一个供应商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 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产品 和监狱企业产品只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附表一)
(2) 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 价
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3) 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 作
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4)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只给予其中一个清单 的产品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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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供应商,以上各项如同时具备,可按价格扣除最多的给予一次价格扣除, 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3.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3.2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3.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4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6 若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与其他供应商一致,机器码一致的所有投标 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答复必须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并按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等进行综合评比确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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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分因素: (100 分)
2.2.1 | 分值构成总 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30 分 技术部分得分:50 分 综合部分得分:20 分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
2.2.2 报价 ( 3 0 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 (1)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对其报价 的合理性作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含近三年以来类似 项目低于或等于本次报价的业绩合同)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 理。 (2) 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2.2.3 技术部 分 (50 分) | 技术指标响 应情况 20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技术指标的响应情 况,对照判断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 20 分。 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扣完为 止。 |
整体供货实 施方案、验 收方案 (0- 10分) | ①整体实施方案完整,合理,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安排妥当、职 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严谨规范得8-10 分; ②整体供货实施方案基本完整,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人员安排、 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有一定的可行性,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相对 全面得5-7分; ③整体供货实施方案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安排缺乏合 理性,验收方案及验收程序需进一步完善得1-4分; |
38
④整体供货实施方案漏项,管理机构模糊、针对性差,验收方案 及验收程序缺项得0分。 | ||
质量保障措 施及质量管 控方法 (0- 10分) | 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质 量管控方法内容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实用性强得8-10分; ②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质 量管控方法内容符合本项目基本需求得5-7分; ③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控方法内容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实用 性相对薄弱,需进一步完善得1-4分; ④质量保障措施缺失,质量管控方法漏项得0分。 | |
保证按时供 货安装措施 (0-6分) | ① 保证措施针对性强,供货安装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切实 可行、并有详细的实施方法得5-6分; ② 保证措施周详,供货安装时间符合本项目实施需求得3-4分; ③ 保证措施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需进一步完善得1-2分; ④ 未提供保证措施或缺项得0分。 | |
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合 理化建议 (0-4分) | 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强、事件预判准确、描述完整、流 程清晰、处置得当,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思路清晰、有利于项 目实施得4分; ② 描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合理化建议有一定的执行性 得2-3分; 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项目契合度低、合理化建议偏重理 论,缺乏实用性,需进一步完善得1分; ④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失或合理化建议缺项得0分。 | |
技术培训 及备品备 件 (5分) | 1.供应商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全面、培训内容清晰明了及质保期 内免费备品备件全面得4-5分。 2.供应商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基本全面、培训内容基本清晰明了 及质保期内免费备品备件较全得2-3分。 3.供应商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不够全面、培训内容不够清晰明了 及质保期内免费备品备件较少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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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综合部 分 (20 分) | 缺项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承 诺 (15 分) | 1、售后服务方案 (包含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更换措施时造成 采购人损失的情况处理办法;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及维修价格等承 诺) ;质保期内、外的服务计划 (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措施 等) ; (0-10分) 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处理措施合理,售后 服务的及时性强;质保期内、外的服务计划人员配备完整、职责 分配详细、组织措施全面, 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可执行性强, 能在重大活动或采购人要求时,提供全方位服务得6-10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处理措施得当,售后服务 的及时性明显;质保期内、外的服务计划人员配备、职责分配清 晰、组织措施到位,服务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项,不能及时组织售后服务;质保期内、 外的服务计划人员配备、职责分配、组织措施漏项,服务不到位 得0分。 2、本地化服务机构 (0-2分) 供应商在河南省内设有分公司,能够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得2 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其他优惠承诺 (0-3分) 供应商提供其他优惠服务承诺方案可行性酌情赋分 (1-3) ,缺 项不得分。 |
40
六、计分方法
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得分按四舍五入取 至小数点后 3 位,最终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七、定标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满足技术符合要求、具有合同履行能力、 评分最高的供应商将成交。
41
附表一: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办法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 否 |
2 |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 业 (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 3.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 注:联合体参与报价的,以联合体中划型标准较高的 一方,作为该联合体的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
3 | 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 | 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认定标准 | 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 | 价格扣除办法 |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 |
42
6 | 相关风险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 供应商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 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已取得中标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均取 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供应商还应承担 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由 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
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所投小微 (监狱、残疾人福利性) 企业产品报价合计×20% (若 有) ;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和 (财 库<2020>46 号) 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 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 价格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 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 (1-2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 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 (1-20%) ;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投标报 价=监狱企业报价× (1-20%) ; 4.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 (即评标价) 。 5.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的, 均不得统计为 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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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 一) 节能产品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 单》认定;环境标志产品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认定; (二) 采购的货物如含有节能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 、环境标志的,应根据合 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给予扣 除: 同一合同包内含节能、环境 优惠办法 标志产品 同一合同包含内节能产品 给予该合同包节能产品报价总金额 3%的价格扣除 同一合同包含环境标志产品 给予该合同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 3%的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 备注 品,只给予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的价格扣除,不重复 给予价格扣除。 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 品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 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财库〔2010〕48 号) ,如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 强制性认证目录》 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由中国信息安全 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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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开封市人民医院 项目合同
甲方:开封市人民医院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发的 采购 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内容,经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附后)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 写: ) 。
二、设备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提供全新设备 (包括零部件、附件、备件备品)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 量标准要求,且应达到招投标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原产地证明、 生产国质量证明及国家进口商检证明。
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应在收货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售后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应条款执行。即: 自货物通过验收之 日起,乙方应按甲方需求及时提供产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对货物实行产品使用期内免费 24 小时调换,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对于产品临近 质保期的, 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新日期产品,每超过 24 小时没有调换完毕的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合同标的额 1%的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及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起 个日历 天内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供货。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 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四、乙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甲方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 料。
五、 甲方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45
六、验收:乙方在所有设备完成供货完毕后, 甲方组织审计、验收。
七、人员培训: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甲方需求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定合同后待货物完成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按审计结果支付价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每超过 1 日应由乙方支付中标金额 1%的违约金, 甲 方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超过 20 日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甲 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 30%违约金。
2、所交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 甲方有权拒收 设备,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总值 30%的违约金。
十、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要求和供应商须知,如有违反,按投标要求和供应 商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由法定的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十二、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变更单、审计报告均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组成部分效力优先级为:审计报告、本合同、变更单、招标文件及其修改、 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
十三、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甲乙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作为双方往来沟通信函地址和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作 为争议处理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承担因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信函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合同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方三份,乙 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
地址:
46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盖章) :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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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1.1"甲方"系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此次的甲方:开封市人民医 院;
1.2"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或单位。此次的乙为: ;1.3"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 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等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4"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需甲方应 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5"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手册以及其 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人员培训、 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1.7“交货地点”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方案所陈述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或优于。
5.专利权
5.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 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软件著作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包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乙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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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7.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供货、调试、安装完毕。
7.2 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有 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到达的日期为交货日期。该日期迟于 7.1 项约定的,为延期交付。迟延交付应承担相应责任。
8、价格和支付
8.1 本合同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8.2 付款比例及付款时间按照合同执行。
9、技术资料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随货物包装提供给甲方。如 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资料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0、质量保证
10.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10.2 合同项下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_ _年保修服务。
11、安装及服务
11.1 货物安装及培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11.2 保修期内服务:
a.服务范畴:提供自审计完成之日起
I.保修期内的现场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b.保修期限: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完毕为止。
12、延期交货/付款
以合同为准。
13、不可抗力
13. 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国家政 策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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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 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3.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 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所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交由合同签订地开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6.因违约之解除合同
16.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 部货物,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乙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付款;
16.2 乙方/甲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包括:
乙方不能供货或供货逾期 20 天以上。
17.合同修改
17.1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与分包
18.1 本项目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否则甲方不予付款并终止合同。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0.通知
20. 1 双方可以用任何通讯手段交换意见和信息,但非双方盖章书面确认的,均 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50
乙方传真:
开户行:
帐号: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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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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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我们收到了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以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交货期: ,质量标准达到 ,参加投 标。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 (如果有) 及有 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规定 (货物招标)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 理服务费,若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代理服务费金额,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向 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费。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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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 | |||
项目名称 | |||
投标内容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
交货期 | |||
质量标准 | |||
质保期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其他声明 |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4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元 ) | 合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 | |||||||
价格总计 (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同) | 大写: 小写: 元 |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5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6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
名、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 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
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书权。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57
4、资格证明材料
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核定的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58
4.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需提供的证件:
59
5、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参数 | 原产地 | 数量 | 备注 |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5.1 技术规格偏差表
序号 | 设备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偏差 (有或 无) | 描述 (若有偏 差,须描述) | 备注 |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1 | ||||||
注:
1、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有偏差时,应在上表中分别列明,填写
偏差说明 (正偏差或负偏差情况) ,保证除列出的偏差外无其他偏差。
2、无偏差时可不填列具体内容,只在“偏差说明”栏内注明“无偏差”。
供应商: ( 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61
5.2 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证书、技术证明文件等材料 (相关证书、技术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自行添加相关的证明材料。
62
5.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中若获中标 (项目 编号: )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 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招标代理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63
5.4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 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 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4
6、 技术方案
依据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要求编制”
65
7、售后服务
格式自拟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6
8、其他
1、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 在 (项目名称) 投标
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
征码一致”、无法解密,解密后乱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自己承担以上责任。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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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认为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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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零售业 (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小微企业应能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小微企业名录”网站上能够查询 到其基本信息。
3、中标人的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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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
日 期:
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残疾
证 (不少于 10 人,不低于单位职工人数的 25%) ,②劳务合同 (期限一年以上) ,③社会
保险金缴纳票据或清单,④银行代发工资证明。 (供应商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时,需同时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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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70
附件 3 (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 :
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注:中标人的本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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