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招标公告
金额
109.5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9.52万元
招标公司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88060082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陈189060899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项目名称)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4]16号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债+地方财政,招标人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源乡溪源村、都团村、鲇坑村三个行政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造价1095284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的价格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造价1095284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的造价下浮 10%;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③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⑤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的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地质勘查单位被列入《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异常名录》或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内公布的问题单位名单(已列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⑥投标人因不符合相关行业投标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核查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⑦投标人被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认定为失信黑名单企业的在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直接按废标处理;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8月16日至 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8 时 00分(含法定公休日、含法定节假日),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6号1幢2层 联系人:陈:18906089903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以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仅限于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③投标保证保险;④担保保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应附上购买标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jjn.gov.cn/zwgk/)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源乡上街18号,
电话:18806008232,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硕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6号1幢2层,
电话:18906089903,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电话:0598-39828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开标地点: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2 招标公告附件
- 招标公告.docx (md5:927ECE970E5989F063AE759FE5044DFF)
发布日期: 2024-08-15 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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