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23.4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01640877620
预算金额23.45万元
招标联系人项老师0576-881080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0164087762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老师  0576-88108090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16 14:06  -  2024-10-21 11:30 

 采购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高清旋转摄像机、音频一体机、科达终端、网络矩阵等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会议音频视频; 参数清单:详见《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234540.00 -
 
 买家留言:请按需求文件上传商品报价清单及商品要求提供的资料 

 附件: 椒江法院台州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设备采购需求文件.docx
 

 响应附件要求:请按需求文件上传商品报价清单及商品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 葭沚街道 云西路233号椒江区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响应时间 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诺产品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后的维修响应时间、常规故障到达现场后维修完毕时间、更换配件的替换件抵达到场并维修完毕时间等。
售后服务承诺 针对本次招标设备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及对其他售后服务情况作出承诺,投标人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点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及服务内容等。
质保期要求 投标人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提供原厂三年质保,终身维修(若产品另有超过规定的质保期的规定或承诺,按其规定或承诺执行)。质保期从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超质保期产品维修报价清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设备超过质保期的维修费用计费清单。
付款方式 第一期(预付款):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金额的45%。 第二期(进度款):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三期(结算款):设备经采购人终验合格后,依据双方结算结果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30历日,施工时需配合装修完成安装调试。
网络及数据安全要求 系统上线前由乙方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基线核查,依照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出具报告后才可上线。项目交付、维护过程中须遵循甲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如违法相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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