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6栋厂房,其地理位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E114°30′17.875″,N23°7′26.291″。本次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改扩建后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从事逆变器、户外储能、PACK包、LED光源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逆变器6.24万台、户外储能18.72万台、PACK包9.36万台、LED光源14.2亿个,本次改扩建后不新增员工人数,从原有项目中调配劳动人员,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年1月委托广东恒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3月4日取得了《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24〕32号,于2024年7月15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300056777476M001X)。

(三)验收范围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印刷、点胶、焊接、清洗废气经设备废气口管道直排至“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排气筒(DA001)、3#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点胶、硬化、清洗、焊接废气设备废气口管道直排至“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1)生产废水

    本次迁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生活污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对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独立生产车间;对高噪音采取相应的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焊接锡渣、废包装材料、废载带、废标签贴码、废次品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PCB板、清洗废液、废钢网、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外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验收监测工况

2024年8月8~9日,美澳检测(惠州)有限公司对项目展开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工况稳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美澳检测(惠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ZMA24072604)》,监测表明:

1、废气

根据验收结果,项目印刷、点胶、焊接、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锂电池”的排放限值两者较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5“锂电池”的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者;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根据验收结果,项目点胶、硬化、清洗、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6的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中的较严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表6的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1)生活污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

(2)生产废水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及生产废水。

3、噪声

项目通过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各厂界外1m处4个监测点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焊接锡渣、废包装材料、废载带、废标签贴码、废次品,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PCB板、清洗废液、废钢网、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外运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五、验收结论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等未超出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内容,工程无重大变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验收工作组意见.pdf 3.5 M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改扩建项目验收报告.pdf 15.5 MB , 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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