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规划范围
北起机场高速,西至东六线及东八线(会展片区控规边界),东至长株高速,南至榔梨街道行政界线,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实施)。
(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六)《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
(七)《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八)《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九)《长沙市容积率管理技术规定》。
(十)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
(十一)《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五年规划纲要》、《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在编规划。
三、技术规格:
主要工作内容
(一)控规评估主要内容
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99号)的要求,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评估:
1.覆盖性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
2.符合性评估:对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3.安全性评估:对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
4.支撑性评估:对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发展进行评估。
5.实施性评估:对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6.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二)规划主要内容
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情况,包括用地权属、土地使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等,核对地籍资料与控规差异,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
2.明确总体定位: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片区自身发展需要,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
3.合理确定规模:与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人口规模。
4.用地布局: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5.城市设计及景观风貌: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做好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塑造良好城市风貌。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
6.开发强度:依据上位规划强度分区及限高要求,结合轨道站点TOD开发模式,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
7.道路交通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8.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县级公共服务设施要求的同时,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将片区的配套住区打造为生态宜居、设施完善的新住区。
(2)公用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市政公用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重大市政设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确定主次干管的走向、管径、规划控制廊道。
9.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要求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0.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结合片区内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1.五线控制:根据片区规划,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要求。
(三)其他要求: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完成时间:项目总体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文本为强制性条文。图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开发容量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按内容需要分开绘制)、五线控制图。附件包括说明书及其他文件。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湘源规划依据图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正式成果A3纸质成果6套(彩印),电子成果光盘2套。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各支付合同费用的50%(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30%
控规评估+现状调研、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后
第二次付费
30%
控规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
第三次付费
20%
控规正式成果批复后
第四次付费
20%
项目验收后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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